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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7月17日)

更新时间:2024/12/31 12:25:27

[转]遂宁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遂宁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7月17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政法委、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残联,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现将《遂宁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民政局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遂宁市统计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17日

遂宁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24〕7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一)流动儿童

  1.监测摸排对象。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船山区、河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2.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二)留守儿童

  1.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对象。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监测摸排对象。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掌握,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间;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

  二、组织实施

  以县级为单位开展监测摸排工作,各地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同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一)首次监测摸排。2024年5月-12月底前完成。5月开展,8月20日前形成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权益保障专题调研报告,9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11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2024年12月底前结束。截至2024年11月30日,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纳入监测范围。

  (二)常态化工作。从2025年1月开始,常态化开展监测摸排工作,持续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相关信息。

  三、任务分工

  各部门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共享,各县级民政部门要将掌握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及时提供给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比对,同时根据情况更新调整,提高数据准确性。

  (一)监测摸排

  1.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指导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并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2),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2.县级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在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监测摸排,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等入学入园情况。

  3.县级公安部门。负责监测摸排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

  4.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测摸排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及部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5.县级医保部门。负责监测摸排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

  6.县级残联组织。负责监测摸排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

  (二)统计分析

  县级统计、民政部门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及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严密实施,为摸清、摸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信息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撑。在分工负责基础上主动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工作会商机制、个案协商机制等,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资源整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公安派出所、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发挥教师、基层警务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网格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志愿者等力量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要结合当地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信息整合利用方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科学、高效信息资料收集。

  (三)严密规范实施。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开展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对象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工作严肃性。处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发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据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体统计分析数据发布由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监测摸排数据一般作为关爱服务基础数据依据,如需对外发布要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入学入园情况数据发布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居住证办理、健康管理、参加医保、残疾状况等数据发布应分别征求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私自发布。

  附件:1.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

  2.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

(本文源自:遂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s://smzj.suining.gov.cn/zwgk/show/cb6dc680b41df280ae0379ba492a06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