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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西民政函[2022]36号)

更新时间:2024/12/31 12:11:48

[转]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民政函[2022]36号)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云财农〔2022〕181号)要求,为确保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补助政策有效落实,规范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切实加强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管理工作,现将《西双版纳州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2年9月16日

西双版纳州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为确保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补助政策有效落实,规范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云财农〔2022〕181号)要求,结合《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规定,现制定管理办法。

  一、发放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州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失地农民剧增,如何根本性、长远性的保障失地农民特别是完全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为保障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给予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完全失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资金由州、县(市)、三区管委会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州级承担30%,县(市)承担70%),民政部门负责发放。2019年以来,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与县市财政收入分享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的批复》(西政发[2019]28号)规定,州县承担部分按州10%和县(市)90%的比例承担。

  二、发放标准

  2010年3月,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西民政发〔2010〕16号),对因推进城市化建设、经济发展需要等原因造成土地完全失去的6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老年人,从2010年1月起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

  三、发放对象

  我州目前涉及补助对象为景洪市嘎洒街道办、允景洪街道办和江北街道办,其中:嘎洒街道办事处的补助对象为曼暖龙居民小组和曼喃居民小组;允景洪街道办事处补助对象为嘎兰社区5个居民小组、曼景兰社区3个居民小组、曼么龙社区3个居民小组,共11个居民小组;江北街道办事处补助对象为曼各居民小组和曼斗居民小组。

  四、发放对象管理

  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日常由各街道、社区协理员开展实时动态调查及管理,凡不在村寨土地分红花名册内,不得享受失地农民补贴。登记时,以村分地花名册为准,在村内买地建房和迁入户口,但不在分地花名册内的人员,不予登记。将年龄达到60岁及以上的对象,及时申报至街道办事处,经过认真审核确认,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给予发放补贴。对于新纳入的人员,当月满60周岁的即次月进行新增并发放补助;对于死亡需剔除的人员,当月死亡即次月动态退出并停发补助。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由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金预算和监管工作。各县市民政局要及时核定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人数,做好资金预算报县市财政局审批。县市民政局积极配合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申报、认定,确保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三)做好业务培训。对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申报人员的审核、录入、停发工作,及时反馈死亡人员信息,确保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补贴发放工作精准高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源自:西双版纳州民政局网站https://www.xsbn.gov.cn/mzj/325321.news.detail.dhtml?news_id=2928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