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开展“颐养滨州·守望银龄”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滨民[2024]13号)
[转]滨州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颐养滨州·守望银龄”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滨民[2024]1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老干部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妇女联合会、信息通信发展办事处、消防救援大队、老年大学,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邹平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意见》(鲁民〔202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全面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构建“友好空间打造、友好健康支持、友好为老服务、友好社会参与、友好氛围营造、友好信息支撑”六大友好体系,大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力争全市建设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数量达到20个;到2030年,全市符合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的城乡社区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底,全市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老年人社区生活空间,让社区老年人居有所安1.优化社区适老居住空间。继续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并给予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鼓励老年人家庭配备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提升农村社区和家庭适老环境,动态实施危房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女联合会)
2.优化社区宜老公共环境。加大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工程,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无障碍改造,便利老年人安全出行。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推动在有条件的广场、亭、廊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附近设置无障碍公共厕所、休息座椅和足够的照明设施。推动全市医疗机构适老化就医改造。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滨州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3.强化社区护老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紧急救援人员队伍和应急工作网络,完善应对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基础设施,保持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城乡社区建成应急救援站。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应急物资配备保障机制,按照《社区应急物资配备指南》及时更新补充。定期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为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强化老年人社区健康支持,让社区老年人病有所医
4.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5%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普遍建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随访、巡诊等服务。积极拓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着力提升老年人就医便捷性。积极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宣教。(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加大社区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延续性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针对出院后对医疗护理服务依赖性高的老年患者,推行出院计划服务。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开展差异化签约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到2026年底,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丰富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方式方法,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等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认知障碍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认知功能初筛、复查及健康咨询、康复训练等社区干预服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就近享受待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提升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水平,让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
6.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鼓励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利用闲置学校、幼儿园、厂房等改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在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具备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功能,城乡社区因地制宜发展一批真正具备养老服务基本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服务,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采取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代购、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等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
8.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全市启动老年助餐服务三年提升行动,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按照社区级和小区(村居)级分级搭建,按照孝善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分类打造。到2026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大力开展社区助老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实务培训,不断增强为老服务能力。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区志愿者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助力社区为老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关系调适、社区融入等专业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慈善基金等资源为社区助老活动和项目提供支持。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和推动解决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面临的生活困难和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让社区老年人老有所为
10.积极开展社区老年精神文化活动。依托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因地制宜改造、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加强社区适老化健身设施和文体器材配置,组建社区老年文体团队,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设施无障碍阅读环境,为老年人提供有声图书资源和全媒体多终端学习渠道。推动社区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设立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站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文化娱乐、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健康养生等方面的教育。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老年人学习团队,满足老年人自主学习的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老年大学)
11.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应当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议时应当有老年人代表参加。探索在居(村)民委员会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加强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培育老年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老年人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广泛参与社区协商、移风易俗、纠纷调解、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银龄有为·闪耀滨州”主题活动,到2024年底,初步构建起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科学规范、职能清晰、覆盖广泛的老有所为体制机制,培养一支“有求必应、服务优良、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滨州“银龄有为”服务队伍。到2025年底,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发挥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成效更加明显,进一步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树立一批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服务优质的滨州老龄事业和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助力老年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城乡社区利用闲置空间,建立社区微工厂、共富工坊,帮助低龄健康老年人在家门口实现就业。积极为城镇再就业和农村继续从事劳动的老年人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劳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营造社区孝亲敬老氛围,让社区老年人心有所栖
13.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滨州孝善文化宣传,大力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全体社区居民积极看待老龄社会,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对社区老年人开展积极老龄观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尊、自强、自爱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常态化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侵害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14.积极打造尊老敬老社会环境。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常态化开展各类家庭典型选树、宣传活动,引导子女增强尊老敬老意识,尽好家庭赡养责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妇女联合会)
(六)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让社区老年人智有所享
15.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依托滨州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各县(市、区)将为老服务纳入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智慧平台统筹建设,拓展社区为老服务功能,帮助老年人便利获取社区周边服务资源。支持欣悦健康等龙头企业,研发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鼓励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全监测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推动解决数字鸿沟。实施“智享银龄”行动,通过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等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的使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产品的技术障碍。优化为老服务类APP小程序等客户端适老化设计,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适老化界面,提升老年人数字技术使用体验,加大对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老年人群体需求,指导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优化线上转账、支付、查询等业务操作流程,鼓励公共事业缴费、社区超市等便民服务场景受理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滨州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老年大学)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8月底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明确任务目标,理清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区积极建设年度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9月—2025年10月)。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边探索、边推进、边总结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工作经验。市民政局牵头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各县区交流经验。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1月)。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将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亮点成果等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滨州市民政局将通过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区拟建设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社区进行评估,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择优向上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建设工作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县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作用,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考评。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活动,确保建设过程不走样,建设标准不打折扣。完善老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健全监测评估、动态调整、督导考评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努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滨州市民政局
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滨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滨州市委老干部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州市司法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商务局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滨州市体育局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滨州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滨州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滨州市老年大学
2024年8月29日
(本文源自:滨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binzhou.gov.cn/zwgk/news/html/1834512898708332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