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24]17号)
[转]德州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德民发[2024]1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大数据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天衢新区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和《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要求,健全完善全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
(一)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各县(市、区)要按照现有规定,认真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发挥德州社会救助四级网络体系优势,各县(市、区)要加强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衔接,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一般应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类别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程序。(市民政局)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一)加强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使用。依托省低收人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德州市社会大救助体系服务平台,围绕家庭支出骤增(超过一定数额的自付医疗费用等)、收入骤减(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信息等)、收入无法持续稳定(失业信息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等)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为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二)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低收入人口数据更新维护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托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可靠方式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共享至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三)加强动态监测。坚持“线上大数据比对+铁脚板入户摸排”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线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加强线下核查,充分发挥市、县、乡、村社会大救助网络的作用,依托基层力量,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发现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告并将变化情况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相关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要以“防风险”为目标,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监测的基础上,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更多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四)分类处理预警信息。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分类处置“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监测发现的预警信息。发现救助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按规定落实或商请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要及时启动“一事一议”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核查,对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一)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市民政局)
(二)完善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
2.教育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市教育局)
3.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政府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市住建局)
4.就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企业单位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市人社局)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加强与其他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市应急局)
(三)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民政局)
(四)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格局。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孤困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整合相关资源,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开展慈善帮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开展慈善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不断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重点关注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群体,优化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供给,推进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的匹配衔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市民政局)
(六)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按规定落实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政策。(市民政局、市残联)
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教育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州市应急管理局 德州市大数据局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德州市红十字会
2024年8月23日
(本文源自:德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dezhou.gov.cn/governmentAffairs/index.html#/governmentDetails?county=%E5%BE%B7%E5%B7%9E%E5%B8%82&publisher=%E5%BE%B7%E5%B7%9E%E5%B8%82%E6%B0%91%E6%94%BF%E5%B1%80&aritcleid=18312494467046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