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德州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德民发[2024]2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妇联,中国银行德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民政局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德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教育局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州市总工会 德州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银行德州市分行
2024年10月10日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民政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山东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民〔2023〕64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23号)等文件要求,聚焦解决我市养老领域选人难、用人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1.发挥院校阵地作用。支持驻德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正常开展教学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专业特色发展。支持职业院校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高水平、特色化建设工程,积极争创高职高水平专业群、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入选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推动养老机构挂牌作为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处。(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驻德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申请设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和实操培训,探索“定点培养、定额补助、定向就业”的培训模式,“一链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高等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政校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养老领域校企合作。市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与院校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相关专业,2024年底前至少与1所院校签约共建。鼓励县(市、区)定期举办养老人才大集、招聘会等活动,畅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人才队伍供给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高等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职业培训机制。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要求贯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健全完善市、县、机构三级培训机制,市级层面重点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示范性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县级层面重点开展养老服务基础性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8小时;养老服务机构强化主体责任,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岗位培训,原则上每年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护理基础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重点,全面推行就业岗前培训。(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吸引专业人才加入。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跨行业人才参与。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家政+养老”“物业+养老”等服务模式,引导相关人才跨行业、跨领域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物业企业组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化培训,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生活照料等常规性养老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在家政服务中融入养老服务功能,满足居家老年人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从事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职业的人员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拓展养老护理员入职渠道。(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公益性岗位配置。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中开发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代办等服务。上岗人员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队伍激励
10.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0.3万元、0.4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选拔激励力度。开展养老服务领域 “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入选者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享受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4年管理期内每月享受1000元省政府津贴。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厚德和谐使者”选拔,入选者纳入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库,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贴5000元。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搭建人才展示平台。市级每年举办全市“技能兴德”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全市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颁发“德州市技术能手”证书,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对获奖人员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关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社会地位。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向省推荐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对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组织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到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支持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导向。(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人才使用管理
15.优化岗位资源配置。聚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合理优化人员岗位结构,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养老顾问等岗位,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内部设立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科(室、站),积极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5年,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人才管理实效。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远发展,盘活人才资源,创造转岗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骨干按规定择优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和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引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职业道德、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依法依规惩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养老服务信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惩戒,持续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稳岗就业支持
17.强化就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按照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见习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稳岗信贷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助老食堂等)等企业和组织。本文件有关补贴、保险政策执行期限及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源自:德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dezhou.gov.cn/governmentAffairs/index.html#/governmentDetails?county=%E5%BE%B7%E5%B7%9E%E5%B8%82&publisher=%E5%BE%B7%E5%B7%9E%E5%B8%82%E6%B0%91%E6%94%BF%E5%B1%80&aritcleid=1876938912513294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