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济南市民政局等11部门
关于印发《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民发[2024]22号)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共青团区(县)委、妇女联合会:
现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
济南市总工会
共青团济南市委
济南市妇女联合会
济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民〔2023〕64号)要求,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实现养老服务人才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为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
1.发挥院校主渠道作用。支持驻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以产促教,充分发挥济南市养老服务产教联合体作用,通过对口合作等方式,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定向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打造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高地。(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吸引专业人才加入。鼓励医务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养结合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养老服务机构制定人才吸引计划,多渠道引进社会工作、康复服务、老年营养、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农村人才供给。政府购买服务和增设公益性岗位相结合,探索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重点从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留守妇女等群体中择优选聘“护老员”。鼓励支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产教融合方式,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跨行业人才参与。实施“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行动计划,引导更多专业人才跨行业、跨领域参与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组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化培训,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生活照料等常规性养老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在家政服务中融入养老服务功能,满足居家老年人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党建引领志愿服务新路径,依托“泉心为老”志愿服务队,组织党员干部及志愿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养老政策宣传和养老志愿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市民政局负责)
(二)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能力素质
6.打造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在前期打造的28家养老培训基地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驻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请设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与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订单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政校企交流合作。支持养老领域校企合作,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服务政校企对接交流活动,2024年底前至少与1所院校签约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相关专业。各区县定期举办养老人才大集、招聘会等活动,畅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习、就业渠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申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定期组织学生实习,培养实践型、技能型人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健全市、区县、机构三级培训体系,分层分批分类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2022年1月1日以来,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 4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二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以上补贴不包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深化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赋能人才培养机制,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各区县开展选拔赛,充分发挥竞赛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竞赛的必要工作经费,按照实施层级分别纳入市、区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能力培养培训。全面推行就业岗前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岗位适应性训练,帮助从业人员顺利完成角色转换。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重点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进行培训。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其通过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能力素质。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提升学历水平。探索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
11.完善入职奖励制度。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 1.5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入职奖补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入职前三年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比例发放。在一线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予以每年1200元的补助,满10年以上的予以每年3000元的补助。以上补贴不包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薪酬保障水平。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畅通养老服务机构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实现“拴心留人”。鼓励倡导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荣誉激励力度。将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市级竞赛,对获得市级一类赛前3名或二类赛第1名选手,可按相关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济南市技术能手”,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程序向共青团济南市委推荐认定“济南市青年岗位能手”,并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获评“齐鲁和谐使者”“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等符合并进行《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类人才认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等绿色通道待遇。(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人才社会地位。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典型选树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活动,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广泛宣传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先进事迹,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解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落实落细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依托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发挥牵头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养老护理人员职称晋升通道;财政部门要协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政策措施,设立市级养老服务人才专项培训经费,加大培训资金投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现状、趋势、政策、措施的解读,积极组织评优选树养老服务领域优秀人才、先进集体,总结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典型工作经验;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主动做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深入了解养老服务行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尊崇养老服务人才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本文件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含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等)等企业和组织。本文件有关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及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源自:济南市民政局网站http://jnmz.jinan.gov.cn/art/2024/10/17/art_30778_478389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