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防城港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民发[2024]1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2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民政局
共青团防城港市委员会
防城港市教育局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城港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9月30日
防城港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24〕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儿童工作决策部署。
(二)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切实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点聚焦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和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群体,同时关注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群体,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干预帮扶精准的新时代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为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力争至2027年,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开展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宣传。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与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医校融合、医校共建、心理健康服务进校园活动等形式,为困境儿童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科普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科普活动,帮助困境儿童树立健康意识。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并主动与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助力儿童塑造健康心理,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民政部门要重点研究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落实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与儿童密切接触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其对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识别、疏导和处置能力。具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要采用“医校融合、医校共建、心理医生进校园”等多种模式,配合学校大力宣传心理健康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培养困境儿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心理品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心理健康监测
3.加强心理健康状况排查。中小学校教师、“爱心妈妈(家长)”、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结合日常工作,可以通过定期家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儿童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发现困境儿童心理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困境儿童、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对已发现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至少每两周联系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必要时协助开展早期干预或转介。(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学校每学年为学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监测,针对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定期开展机构内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相关测评情况应当及时纳入儿童个人档案。乡镇(街道)全面梳理辖区内困境儿童,对筛查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儿童,根据严重程度和类别,分类建立台账。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开展关爱服务
5.强化家校社医联动。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协同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促进和关爱活动。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合作,关注儿童在校表现,组织心理健康教师、专业社工、学生社团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关爱,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走访摸排,链接各种资源,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支持。不断提高精神卫生机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心理健康诊疗能力,积极开展相关诊疗以及适宜儿童生理心理发育发展阶段的心理干预和心理健康促进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动员基层力量参与。教育、民政、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妇联执委、“爱心妈妈(家长)”“代理家长”等作用,为有需求的儿童分类制定心理关爱方案,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为机构内有需求儿童提供关爱帮扶。综合利用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三大服务联合体,发挥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辅导、学业指导、欺凌防治、行为矫治与社会融入等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精准关爱帮扶。持续深化“牵手童行”——万名爱心家长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公益行动,巩固提升“爱心家长(妈妈)”结对帮扶、“情暖童心”心理团辅等服务品牌成效,聚焦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强化家庭教育、监护指导、心灵培育、成长支持、情感陪伴等功能。通过预防性、前置性、引导性、疗愈性的关爱服务项目,增进儿童心理健康。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作为重点提供个案心理帮扶。强化实践教育,引导儿童热爱生命、保持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帮扶机制
8.加强心理健康危机预警。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年级、班级、家庭”四级预警网络,加强对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重点关爱和心理辅导援助。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等对儿童心理危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重点关注遭受家庭暴力和变故、性侵伤害、校园欺凌、网络沉迷、重大突发事件中受到影响等状况的困境儿童,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和有效干预。(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中小学校教师发现困境儿童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闭环管理链条。对于民政部门监护的困境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跟进服务帮扶。健全心理问题困境儿童愈后复学机制。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出院回归社区、学校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组织等要动员学校教师、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与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拓展心理健康服务路径,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努力为困境儿童创造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人才队伍和阵地建设
11.提升基层队伍能力。配齐配足中小学校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师骨干培训,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和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对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提升其对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引导和关爱服务能力。通过远程会诊、联合门诊等形式,将优秀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下沉至基层,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针对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强化科普宣传、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等服务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心理健康服务阵地。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机构或场所,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快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为机构内儿童提供专业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在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基地。(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抓总,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整合阵地、人才和服务等资源,及时发现问题,协同解决,形成合力。
(二)促进社会参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积极筹措资源,保障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资金、资源投入。调动社会参与,拓展心理健康服务路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谋划实施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项目,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依托慈善资源设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慈善专项基金,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六一”儿童节、世界精神卫生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等关键节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和关爱服务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水平。
(本文源自:防城港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fcgs.gov.cn/mzj/zcfg/t1910851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