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荆门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荆门市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民政发[2022]1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漳河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组织部,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荆门市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进展,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
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
荆门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日
荆门市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村(社区)工作事项,减轻村(社区)行政工作负担,增强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范围:
(一)村(社区)依法履行的自身职责事项。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村(社区)依法依规自治和服务居民的有关事项工作。村(社区)在此类事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二)村(社区)依法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村(社区)依法依规协助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事项。村(社区)在此类事项中不承担主体责任。
第三条 组织部门统筹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工作事项准入和退出村(社区)的申请受理、备案审批等。
第四条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指导性清单,包括村(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指导清单、村(社区)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和不应由村(社区)承担事项清单三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和调整三项清单内容,向市民政局备案后实施。
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三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并发布。
第五条 村(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由村(社区)自主开展。村(社区)依法协助工作事项,相关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为村(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 对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超出村(社区)职能范围的工作事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组织实施。
第七条 对符合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范围,拟由村(社区)办理的临时性工作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备。对举办培训、大型活动、开展调查等需要部分村(社区)协助办理的临时性工作事项,由主办单位和村(社区)具体协商解决,并支付必要费用。
第八条 因法律法规依据被修订、废止等情形不能继续纳入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范围的工作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退出。
第九条 职能部门应对村(社区)依法协助工作事项的“费随事转”经费标准进行明确。“费随事转”经费应专款专用,村(社区)应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条 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对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定期开展督查。市、县民政部门每年对准入机制运行情况和居民的认可度、满意度等进行评议,提交组织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县(市、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督促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市民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全市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和退出管理的具体流程。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附件:1-3【查看】
1.村(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指导清单(40项)
2.村(社区)依法协助办理工作事项指导清单(72项)
3.不应由村(社区)承担事项清单(10项)
(本文源自:荆门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gmen.gov.cn/art/2022/12/2/art_13328_140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