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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来民发[2024]19号)

更新时间:2025/1/18 10:46:22

[转]来宾市民政局等9部门
关于印发《来宾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民发[2024]1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统计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4〕581号)要求,制定此方案。现将《来宾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民政局

  中共来宾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宾市统计局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来宾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来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5日

来宾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4〕581号)要求,现制定来宾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一)流动儿童

  1.监测摸排对象。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2.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二)留守儿童

  纳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的留守儿童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定。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掌握,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间;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摸排

  1.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2.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

  3.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

  4.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5.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医保部门负责。

  6.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由残联组织负责。

  (二)统计分析

  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由统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动员部署本系统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

  时间安排:2024年7月前完成。

  (二)监测摸排

  监测摸排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并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在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监测摸排,县(市、区)公安、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工作职能分别对办理居住证、参加医保、残疾等情况进行监测摸排。县(市、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需协助核对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提供健康管理及部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教师、基层警务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网格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志愿者等力量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监测摸排工作。

  时间安排: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数据对比核实和录入

  1.数据核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共享,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入户摸排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及时提供给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各部门根据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比对,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更新,提高数据准确性。

  时间安排: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2.数据录入。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将本辖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时间安排: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列入常态化工作

  1.监测摸排。各县(市、区)民政局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走访、监测摸排列入儿童主任常态化工作。自2025年起,各县(市、区)民政局定期向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申请本辖区发生变化的在读随迁子女信息数据,县(市、区)公安局将发生变化的办理居住证流动儿童信息提交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完成新数据更新,并推送至相关部门比对核实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2.关爱服务。对已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强走访和关爱关心,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救助帮扶、监护支持、情绪疏导等服务,实现精准关爱和长效陪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争取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支持,列支资金确保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口径和发布。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对象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工作严肃性。处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发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据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体统计分析数据发布由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监测摸排数据一般作为关爱服务基础数据依据,如需对外发布要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入学入园情况数据发布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居住证办理、健康管理、参加医保、残疾状况等数据发布应分别征求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私自发布。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首次监测摸排工作,并持续加强动态更新。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相关部门间数据比对,确保数据质量,提高处理效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测摸排中发现相关政策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不再符合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条件的,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附件:1.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

  2.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

(本文源自:来宾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laibin.gov.cn/zcwj/t188599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