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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关于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5/1/17 11:20:03

[转]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殡葬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的决策部署,逐年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推动殡葬惠民措施向普惠型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为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领域7项收费内容进行减免下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减免服务收费

  遗体火化领域从5项基本服务收费减至4项,即保留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4项收费,取消遗体消毒1项收费项目。

  (二)降低殡葬服务收费

  1.遗体接运费:正常遗体由原500元/具/30公里降低为350元/具/30公里;特殊遗体由原1000元/具/30公里降低为700元/具/30公里。

  2.遗体存放费:由原250元/具/天降低为170元/具/天。

  3.遗体火化费:平板炉火化由原700元/具/次降低为480元/具/次;自动拣灰炉由原1500元/具/次降低为1050元/具/次。

  4.骨灰寄存费:由原160元/盒/年降低为110元/盒/年;由原15元/盒/月降低为10元/盒/月。

  (三)公墓收费

  该收费项目暂不做调整,墓位费2000元/平方米、墓位管理费1600元/座/20年均保持不变。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殡葬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加强收费收入管理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属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加强行业自律

  殡葬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项目收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同时要加强岗位职业培训,规范殡葬人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意识。

  (四)加强政策宣传

  认真做好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宣传工作,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政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实行更新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便群众查询。

  三、本通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1〕263号)废止。

  附件:三亚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下载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本文源自:三亚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anya.gov.cn/mzjsite/bmwjxx/202410/a3b39a879aac459188298f1d45c57dd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