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东营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东民[202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等11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
(一)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低收入人口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认定;特困人员按照《东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山东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照《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另行制定认定办法;其他困难人员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要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更多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强化分层管理,动态监测。要加强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衔接,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类别的低收入人口,一般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实行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避免申请信息重复采集,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一)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基础,不断深化拓展功能应用,健全完善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为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单位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充分发挥市级平台数据资源优势,借助市大数据局数据共享平台,拓展动态监测边界,建设主动发现数据模型,实现基于全市人口主动发现,助力救助业务提质增效。(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二)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汇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建设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民政部门要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更多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牵头做好数据库建设维护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托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可靠方式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共享至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监测和走访摸排。坚持“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铁脚板核实”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民政部门要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摸排困难群众作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重点走访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将审核认定结果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对于满足认定条件的当地其他困难人员,通过智慧救助平台及时汇聚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处置预警信息。民政部门发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按规定落实或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转交(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对于情况复杂的,可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核查或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按规定终止救助并在信息管理平台上予以清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聚焦共同富裕和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完善配套政策,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社会救助由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向服务救助拓展,及时回应救助对象的多元需求。
(一)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急难专项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给予临时救助。(市民政局)
(二)专项社会救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搭建服务类救助体系。按照《东营市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运营工作指南(试行)》,搭建贯通县乡村三级救联体网络,统筹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转型发展。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拓展制度覆盖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持续深化“荧(营)光行”关爱帮扶机制,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市民政局)
(四)其他救助。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按规定落实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持续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重点关注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群体,优化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供给,推进救助需求和慈善帮扶的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市民政局、市残联)本通知自2024年8月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1日。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东营市大数据局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日
(本文源自:东营市民政局网站http://dymz.dongying.gov.cn/art/2024/8/2/art_38222_102973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