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临沂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民[2024]35号)
各县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局、教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统计局、大数据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临沂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民政局
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临沂市委网信办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统计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临沂市委员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7日
临沂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发〔2024〕35号文件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6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坚持儿童优先、统筹推进、平等均衡、常态长效等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社会各方作用,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精准提供关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优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慈善助力、社会参与、社工介入”的“1+N”儿童关爱帮扶模式,持续擦亮“沂蒙护童”儿童服务品牌,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举措
(一)精准摸排掌握信息
1.做好精准摸排。监测摸排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动参与,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为骨干力量,以社区工作者、基层网格员、教师、基层警务人员、医护人员、流动儿童父母(监护人)、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为协同力量,定期摸排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全面掌握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及家庭监护和生活保障情况。建立流动儿童常态化监测摸排工作机制,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录入工作,定期进行信息更新,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流动儿童信息的存储和使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重点对象台账。将流动儿童纳入关爱保护范围,分类分层关注帮扶,对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失辍学、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工作台账,增加走访关爱频次,做好跟踪监测,实行“一人一档”。(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数据共享应用。部门间要共享数据,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民政部门提供流动儿童的摸排信息,公安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跨区域流动等相关信息,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流动儿童参加医保及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残联提供残疾流动儿童康复救助相关信息。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流动儿童数据在居住地与户籍地间的信息推送、比对分析和应用,各部门精准掌握儿童情况,分类做好关爱帮扶,充分满足流动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等需求。(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家庭支持服务
4.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门畅通“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便民服务,发现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条件的流动儿童,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交通运输部门在学生公交卡办理、公交线路布局、免费助学公交设置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妇联深化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行动,为结对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关爱陪伴等志愿服务。(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宣传普及和深入实施,为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督促其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协同做好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利用好家庭教育指导专家智库,帮助流动儿童家庭、基层指导者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校内家长学校建设,发挥“家校联合”作用;加大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平台推广应用,推送优质教育资源,缓解流动儿童家长教育压力;将中小学教师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打造家庭教育公开课,通过家长沙龙、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专家讲座、政策解读、案例访谈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及科学育人理念,教授家庭育儿方法,切实引导家长关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以检察官、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伍,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阵地,开展家风故事分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活动。(市教育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家庭监护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导致儿童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发出督促监护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政部门为面临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不到位或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况的流动儿童,提供兜底监护。妇联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儿童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健康关爱措施
7.完善医疗保障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结合卫生应急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民政部门要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服务,资助流动儿童中的孤儿医疗康复费用,为流动儿童中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残联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流动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供心理健康关爱。优化家庭、学校心理辅导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之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指导中心等阵地建设,组建涵盖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的关爱服务队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畅通与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预防转介干预关爱通道,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慰藉、转介诊疗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教育部门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探索“心理+学科”“心理+活动”等“心理+”融合模式,建立多元化课程系统,加强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民政部门对儿童服务队伍开展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提升其对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引导和关爱服务能力。团委、妇联推动实施综合素质拓展、情绪疏导、心理解压等服务项目,关爱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9.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落实学前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保教费和户籍生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市教育局负责)
10.增强法治安全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面向学校、社区和家庭,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以案释法,重点预防伤害、拐卖、虐待、欺凌、涉毒等违法犯罪,引导儿童知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涉及流动儿童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加大流动儿童各项权益保护力度,加强法治宣传,防范侵害流动儿童行为,预防流动儿童犯罪。人民检察院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儿童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全面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强化家校沟通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安部门要以“警地融合”“警民融合”为依托,规范授课内容和频次,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副校长宣讲模版,推广“童卫工程”等反拐防骗、防性侵课程,协助学校开展防欺凌、防暴力伤害、防溺水、防网络有害信息等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友好发展环境
11.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分析流动儿童基本服务需求,制定并发布《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发展改革、民政、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深度合作。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区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提供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流动儿童参与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团委、妇联要依托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和文化服务活动,提升流动儿童精神文化素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筑牢网络保护防线。持续净化网络空间,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清理整治危害儿童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网上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公众账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加强涉儿童违法违规信息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拓宽涉青少年网上有害信息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快速转交处置线索。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将流动儿童列入重点保护对象,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教育监管。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管教儿童不进入电子游戏场所、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链接各类社会公益慈善资源,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流动儿童关爱帮扶。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主动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成长拓展、同伴互动等服务。积极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儿童主任”发挥志愿服务团队优势,协同专业社工为基层关爱服务体系赋能,深化分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通过开展“圆梦微心愿”“微光行动”等公益活动,充分发动团员青年、妇联执委、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与流动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努力帮助他们达成“微心愿”。(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城市融入服务。相关部门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落实好流动人员户籍、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为流动人员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团委通过开展感受城市、心愿达成等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融入地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专项招聘”等活动,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的监护人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组织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平安临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强化工作政策、资金、队伍、志愿服务等要素保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问题解决,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持续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优质的服务。
(二)抓好督促落实。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落实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健全调度督导与会商研判等机制,通过抽查检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做到方向不偏、焦点不散、力度不减,切实提高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水平。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强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普及率。要注重总结挖掘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通过事迹宣讲、典型选树、媒体报道等形式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附件:临沂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下载】
(本文源自:临沂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linyi.gov.cn/info/1379/1421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