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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民[2024]26号)
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
现将《临沂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评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临沂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临沂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评选实施方案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形成规模优势、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品质。为加强“孝善临沂”养老品牌建设,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沂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深化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培育力度,在全市打造一批产业要素聚集、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服务组织,发挥辐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切实解决养老服务“小弱散”、活力不足、质量低下、闲置浪费等问题,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量、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物美价廉、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
二、预期目标
2024年-2026年,每年评选5家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组织,利用省级资金,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市级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机构、社区、居家及农村养老服务。
2.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其中养老机构还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3.正常合法运营一年以上,三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事故,未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含关联单位)。
4.在临沂市内连锁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孝善食堂、信息平台等)数量不少于5家,或运营养老床位数量不少于500张。
5.具有较好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基础,在标准制定、宣传、实施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做法。其中,连锁运营养老机构的,应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要求,并至少有一家评估星级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
6.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设施需正常运营,能够提供相应服务。
7.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质量高。
8.服务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老年人满意度和知晓度高。
四、评选流程
评选采取组织自评、县级推荐、市级评选的流程进行。每年8月底前,申报组织填写《临沂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1)、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名单(附件2),形成申报报告(须包含基本情况,运营状况,养老服务工作、连锁化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创新亮点,奖补资金使用计划,下步工作措施等)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1家至市民政局。每年9月底前,市民政局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依据奖补项目评分细则(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局党组研究后,最终确定奖补名单,并在相关官网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县区要把培育和选树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养老服务组织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创新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梳理现有养老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增强服务意识,对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养老服务组织靠上指导,推动养老服务组织强基达标、提质增效。
(二)公平公正实施。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据选树条件和选树步骤,客观公正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确保选树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动员,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参与选树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提升本地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水平。
(三)规范资金使用。入选单位要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对奖补资金单独记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于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对入选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规范开展。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入选单位进行抽查,严禁任何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追偿和处理。检查结果将作为分配各级养老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
入选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后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向县级民政部门提报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提报市民政局。
本方案自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实施期间上级政策和工作实际发生变化的,按最新要求调整。
(本文源自:临沂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linyi.gov.cn/info/1379/1423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