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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试行)(来民发[2024]28号)

更新时间:2025/1/18 10:50:06

[转]来宾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来宾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民发[2024]2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合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市殡葬管理中心、市殡仪馆: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经营性公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简称“年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确保经营性公墓健康发展,现将《来宾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来宾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试行)

  为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经营行为,推进我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暨换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的通知》(桂民函〔2019〕789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1〕173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年检对象

  持有来宾市民政局颁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的公墓。

  二、年检时间和步骤

  经营性公墓的年检时间和工作步骤按照下达年检通知、公墓自查、市殡葬管理中心初查、市民政局检查等程序进行:

  (一)下达年检通知:市民政局于年检年度当年12月上旬下发年检通知。

  (二)经营性公墓自查:各经营性公墓按年检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总结、自查工作,如实填写《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附件1)、《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表》(附件2)及《年度经营性公墓换证申请表》(附件3),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并提交相关年检材料。

  (三)市殡葬管理中心初查:市殡葬管理中心对经营性公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在15日内完成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检查:市民政局收到市殡葬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组织检查组到各经营性公墓实地核查,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审查打分,同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年检结论。

  三、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一)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复印件;

  (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证照复印件;

  (三)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市民政局的备案材料;

  (四)《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年检内容

  经营性公墓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墓建设和墓区环境及配套设施、经营服务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三个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执行国家公墓管理政策法规不严,未经审批擅自新(改、扩)建墓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要求公示服务项目和价格,未建立护墓管理费专门账户,超标准建造大墓、豪华墓,未凭火化证等法定证件销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等情况。

  五、年检等级评定

  来宾市民政局根据年检内容制定《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作为确定公墓年检等级的主要依据。年检总评分100分,年检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年检得分85分及以上的,确定为优良;年检得分60分至85分以下的,确定为合格;年检得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六、年检结果应用

  (一)市民政局将经营性公墓年检结果在其官网上进行公布。

  (二)年检结论为优良、合格的,由市民政局在经营性公墓证书副本上注明年检结论并加盖公章。首次参加年检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优良、合格的,由市民政局颁发经营性公墓证书。

  (三)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市民政局暂缓签章,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期限为半年。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市民政局组织工作组进行审核验收合格后,在经营性公墓证书副本上注明合格并加盖公章或换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

  七、其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来宾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1.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下载

  2.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表【下载

  3.年度经营性公墓换证申请表【下载

(本文源自:来宾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laibin.gov.cn/zcwj/t194321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