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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5/1/17 16:33:16

[转]遵义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民政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29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原遵义市市级“救急难”基金更名为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在遵义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设置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原遵义市市级“救急难”基金)。为加强该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是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社会救助项目实施、急难救助、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

  第三条 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一)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加强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数据等信息,严格执行审批和资金发放的公示制度,确保救助资金用途合规。

  (二)基金管理规范安全。规范基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资金支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

  第二章 基金筹集管理

  第四条 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筹集渠道:

  (一)中央、省级财政下拨困难群众救助结余资金、市级奖补、预算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各级财政资金、中央和省市福彩公益金捐赠资金。

  (二)社会各界捐助捐赠资金,企业、法人、社会组织、个人捐助捐赠资金。

  (三)现有资金参与合法合规金融产品得到的收益或孳息。

  第五条 市民政局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或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提高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的筹集力度,增加基金存量。

  第六条 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由市民政局负责,在市慈善总会基金账户下建立专项科目进行管理,市慈善中心协助做好有关事务。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调拨、封闭运行。基金年度结余全额自动结转下一年度,不得挪作他用或随意调转。

  第七条 成立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后,可将基金现有资金用于购买合法合规金融产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八条 实施市本级社会救助项目;对各县(市、区)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进行补助。

  第九条 开展全市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帮助困难群众家庭或个人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第四章 基金救助程序

  第十条 市民政局在收到基金申请对象的申请后,及时审查申请资料,对单位或社会救助项目实施方申请的,核实项目可行性及社会效益,召开基金评审会议,对申请事项进行评审。对个人救助申请对象,核实申请对象的困难情况和已救助情况,召开基金救助评审会议,提出救助金额建议,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实施救助,但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善申请、审核审批手续,补齐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对单位或社会救助项目实施方申请的,由基金评审会议提出使用资金额度建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定实施。对个人或家庭为救助对象申请的,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评审会议审定后实施,超过5000元未达到5万元,由基金评审会议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实施,个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审批的救助事项公示7天后,向申请对象发放救助金。

  第十二条 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由遵义市慈善中心发放,对单位或社会救助项目实施方申请对象,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对个人申请对象,实行社会化发放,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拨款。

  第十三条 市民政工作服务中心要建立基金救助台账制度,内容包括: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的审核审批表(附件1: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救助审核审批表)及救助“一户一档”相关资料,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发放台账(附件2: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救助发放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机制

  第十四条 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滞留和挪用。

  第十五条 市民政局要对资金安排、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和实施效果等内容的救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遵义市市级“救急难”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附件1: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救助审核审批表.pdf【下载

  附件2: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临时救助发放台账.pdf【下载

(本文源自:遵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zunyi.gov.cn/zwgk/fdzdgknr/zcfg/202412/t20241212_86351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