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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养老服务领域2024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宿民发[2024]38号)

更新时间:2025/1/9 18:52:47

[转]宿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养老服务领域2024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宿民发[2024]38号)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宿州市养老服务领域2024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7日

宿州市养老服务领域2024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

  一、 总则

  (一)为推进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函〔2024〕121号)、《关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幸福院建设提示函》(宿民函〔2024〕32号)和省、市其他养老服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领域“以奖代补”资金,是指由市民政局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全市养老服务各项建设及运营的资金,由各县区民政部门安排使用。“以奖代补”资金的分配使用,坚持公开透明、注重实效、跟踪评估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

  (一)补助资金来源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2024年度农村幸福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等相关内容的补助。

  三、资金补助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农村幸福院建设

  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级组织举办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养老服务站、养老大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2024年在全市选取59个村开展幸福院建设,其中埇桥区19个,其他县各10个。

  2024年按照序时进度及运营情况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每个农村幸福院给予2万元/个的补贴(填写附件1和附件2),10月底之前确保完成相关建设任务。12月底之前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考核要求给予扣分。

  (二)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是为老年人提供休闲、照护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原则上今年的拟建的6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照建设相关要求服务中心设“三区一平台”等。

  2024年按照序时进度及运营情况给予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每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先给予30万元/个建设补贴(填写附件1),10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填写附件3),经市级验收合格的再给予20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助。12月底之前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按照考核要求给予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资金的指导管理,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负责制定资金奖补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管理,各县区民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本文件给予的“以奖代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仅能用于农村幸福院和“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的软硬件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范围,不得用于个人奖励及弥补其他项目建设的不足。请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及时将申请表报送各县区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先行组织审核及验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上报的农村幸福院按照不得于30%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对上报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00%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

  (二)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市民政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民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区域特点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等“以奖代补”资金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导。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尹自强,联系电话:0557-3255022

  电子邮箱:szsmzjylk@163.com

  附件:1-3【查看

  1.宿州市养老服务领域“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2.宿州市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验收表

  3.宿州市“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验收表

(本文源自:宿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ahsz.gov.cn/public/2655589/195184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