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工作者  >  政策文件  >  文章页

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2024年7月11日)

更新时间:2025/1/9 18:43:10

[转]铜陵市民政局、铜陵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2024年7月11日)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市辖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至月人均1030元、618元、8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月人均721元、412元、62元。枞阳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月人均分别不低于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月人均分别不低于655元、374元、57元,具体由枞阳县自行确定。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提标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铜陵市民政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本文源自:铜陵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tl.gov.cn/openness/OpennessContent/show/1032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