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铜陵市民政局、铜陵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2024年7月11日)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市辖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至月人均1030元、618元、8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月人均721元、412元、62元。枞阳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月人均分别不低于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月人均分别不低于655元、374元、57元,具体由枞阳县自行确定。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提标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铜陵市民政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本文源自:铜陵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tl.gov.cn/openness/OpennessContent/show/10320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