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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宁民规[2025]5号)

更新时间:2026/4/8 7:30:22

[转]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民规[2025]5号)

  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申领发放操作流程,特制定《南京市公益殡葬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公益殡葬服务补助政策,根据《南京市市级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一)公益性骨灰堂

  1.建设补助。市财政对新建成的街镇级公益性骨灰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手续完备并开工建设后,市级福彩公益金拨付50万元;建设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市级公共预算资金拨付剩余50万元。

  2.运维补助。市财政对2019年以来建成的街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平均补助5万元/座·年;对现有市级城市公益性骨灰堂补助200万元/年,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市级公共预算资金各半负担。市民政部门根据《南京市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对公益性骨灰堂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拨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二)生态安葬

  1.奖补对象。选择不保留骨灰、遗体,不单独立碑,实行生态安葬的南京市户籍居民、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适用范围。在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态安葬区实施生态安葬,或参加市民政部门组织的集体江葬。

  3.奖补内容。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免除所需落葬服务和参加江葬、江祭活动费用。

  4.经费保障。在我市实施生态安葬所需落葬服务费用和奖补费用,由生态安葬区所属财政部门负担。市民政部门组织的集体江葬、江祭活动和江葬奖补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三)集中守灵服务

  1.免费对象。南京市户籍居民、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免费内容。选择在我市各殡仪馆守灵,免除指定守灵厅3天内租用费用。

  3.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殡仪馆同级财政部门各自负担。

  二、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市民政局具体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进行过程监督;市财政局适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评价成果和监督结果的运用,并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附则

  本细则自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22日,具体由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可参照本细则调整、制定本辖区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原《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宁民办〔2019〕17号)、《南京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维护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民财〔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京市生态葬奖补资金申领流程.docx【下载

  附件2.南京市守灵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流程.docx【下载

(本文源自:南京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nanjing.gov.cn/njsmzj/njsmzj/202601/t20260128_5781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