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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火化证明管理的通知(吕民发[2024]35号)

更新时间:2025/3/17 16:13:30

[转]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火化证明管理的通知
(吕民发[2024]3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火化证明是证明遗体火化的重要凭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2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火化证明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火化证明样式和编号规则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启用统一样式的火化证明(附件1),各地原有火化证明与新版不一致的作报废处理。火化证明编号由发证殡葬服务机构负责编印,编号格式全市统一,实行“一证一号”,不得重复编号。火化证明编号共14位数,形式为“行政区划代码+年份+识别码”。前6 位数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编号,中间为遗体火化的完整年份(例如2024),后面4位数为识别号(由各殡葬服务机构按顺序编号,从0001开始)。

  二、健全火化证明出具制度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火化证明管理工作,建立出具登记制度,定期核查各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证明出具情况。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火化证明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流程,实现全程登记,做到可查可溯。要严格落实“管发分离”要求,火化证明填写和发证机构印章应分别由专人管理,禁止在空白证明上预先盖章。要严格审核签发程序,签发人员应认真核对逝者信息和相关证件,确保火化证明签发内容真实无误。要建立火化证明台账,记录证件流向,并及时按规定将火化证明存根及相关资料归档,与火化档案一并保管。火化证明遗失或损毁的,经核查属实后,可由原发证机构按规定出具补办证明。

  三、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应用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3 号)精神,督促殡葬服务机构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将逝者信息录入省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遗体处理全过程留痕可溯。要健全遗体火化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证明管理负监督责任,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各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建立证明出具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组织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填写“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2)。对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火化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火化证明样式

  2.火化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县(市、区)殡仪馆火化证明(存根联)

  编号:

  逝者姓名: 逝者身份证号码

  逝者性别: 死亡证明编号:

  户籍所在地: 火化日期:

  经办人员签字: 县(市、区)殡仪馆(盖章)

  领取人姓名(签字并摁指纹): 与逝者关系:

  领取人联系方式:

  附件2.火化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火化证明管理和出具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火化证明相关管理规定。

  2.秉持守法、敬业、诚信的职业精神,尽职尽责完成火化证明各项管理和出具工作。

  3.拒绝和抵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火化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4.对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由承诺人所在殡葬服务机构备案,一份由县级民政部门存档。

  承诺人:

  机构盖章:

  日期:

(本文源自:吕梁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mzj/fdzdgknr_55094/zcwjjjd_55098/202503/t20250307_1936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