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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核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716号)

更新时间:2025/7/9 8:24:12

[转]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25年6月2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近日,省民政厅就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问题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去函,商请明确有关事项,6月19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复函,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7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公价[2025]716号

  省民政厅:

  《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冀民函〔2025〕3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8〕988号)、《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费。指遗体从指定地点接运至殡葬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包含殡葬服务机构内抬尸和遗体消毒费用。按往返计算里程,接运距离10公里(含)以内:接运车辆购置价格10万元以下的每次115元,接运车辆购置价格10至15万元(含)的每次155元,接运车辆购置价格15至20万元(含)的每次205元,接运车辆购置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次560元;接运距离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3元;遗体接运时间超过2小时的,在应收费用基础上加收10%。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费。指遗体在存放期间发生的费用(含冷藏)。组合柜存放每具每日40元,单人单体柜存放每具每日96元;24小时为一日,不足12小时的按收费标准50%计收。

  (三)遗体火化费。指遗体在焚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10万元以下平板炉火化费每具170元,10至30万元(含)平板炉火化费每具200元,30万元以上平板炉火化费每具240元;拣灰炉火化费每具710元。

  (四)骨灰寄存费。指骨灰寄存期间发生的费用。每盒每年51元,寄存时间不足183日的按收费标准50%计收。

  二、请你厅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督促各地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严禁擅自拆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殡葬服务收费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动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第28号)、《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6〕3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冀发改函〔2023〕9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下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9日

(本文源自:河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inzheng.hebei.gov.cn/detail?id=1049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