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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和收费工作的通知
(新市民[2024]21号)
各县(市)民政局,市殡仪馆:
为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切实保障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全市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守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
严格按照《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文〔2019〕18号)等要求,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将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政策惠及辖区常住人口。实行火化的,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探索建立殡仪馆内(含租用殡仪馆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力量)销售的骨灰盒、寿衣等主要殡葬用品最高限价制度,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政府免费提供的可降解骨灰盒足量供给;确保中低价位选择性服务和殡葬用品种类丰富、数量充足、价格梯度合理,满足中低收入群众消费需求。
二、建立殡葬服务收费公示体系
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服务收费标准公示要明确区分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准确描述服务内容和产品特征,明码标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四个严禁”:严禁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殡葬用品;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殡葬服务单位在开展殡葬服务业务时,应当尊重丧属自主选择权,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建立“三告知”制度,即:明确告知丧属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享受范围,明确告知丧属选择性延伸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明确告知丧属殡葬服务流程。结算费用时,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建立“两清单”制度,即: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市场化服务清单,确保群众选择时清清楚楚,消费时明明白白。
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各殡仪馆要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服务规范,落实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推进廉洁从业,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索取财物、内外勾结损害单位利益、工作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经常性的廉政宣传、党纪法规和警示教育,营造人人学法、知纪守规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干部职工廉洁、守法、诚信、自律的良好行为规范,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四、完善服务监督和投诉受理机制
各县(市)民政部门要严格行业监管职责,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殡仪馆要在馆内显著位置张贴本单位及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务电话,通过设立意见箱、建立回访制度等形式,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建立投诉受理台帐,定期对投诉和处理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做好服务改进。凡是举报殡葬服务机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礼金、礼品、索取财物、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的,或者是诱导丧属高价消费、捆绑消费、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不同金额的奖金。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惩戒力度,对于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收费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政务处分,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乡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4日
(本文源自:新乡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xinxiang.gov.cn/xzgfxwjs/53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