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广市民[2023]59号)
[转]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市民[2023]59号)
各县区民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元市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广元市民政局
2023年8月4日
广元市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合理认定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特困人员认定规范化水平,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困难群众申请特困救助供养时,应当以个人为单位,按照规定如实提交家庭财产状况书面声明,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区民政部门进行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认定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是否符合财产状况限制条件和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第四条 特困人员的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报告,并及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其结果及时认定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调整生活自理能力类别。
第五条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林木;
(五)其他财产。
第六条 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按其家庭成员全部实有财产认定,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一)金融财产按照实名认定。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资产按照申请受理当日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总和认定,基金按照当日净值认定;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实际理赔认定;债权按照申请人诚信申报情况与债权协议、合同认定;互联网金融资产按申请人账户金额认定。
(二)机动车辆、船舶按照登记人认定。
(三)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按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的登记人认定。
第七条 申请人的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等总值超过当地低保月保准24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保准24倍的;
(三)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四)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五)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的;
(六)故意转移、赠予、隐瞒家庭财产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八条 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材料审查: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所有初审材料,审查率达到100%。
(二)入户抽查:到申请人家中,实地查看其家庭财产是否与材料内容相符。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30%。
(三)信息核查:通过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存款、证券等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没有使用信息核对平台的地方,应当采用部门联审、手工比对的办法进行核查。核对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组织或个人泄露核对信息。
第九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有关标准,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原则,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及其流程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握住用餐工具(筷、勺)——筷头在上(勺头在下)——在桌上(手上)对齐筷头——夹饭菜(舀饭菜)——手臂内弯向上齐口边——准确放入口中——合上嘴唇用牙齿吃(磨碎)食物——用舌头辅助搅拌食物——食物顺利吞咽。
(二)自主穿衣:正确拿起衣服——一手从内面捏住衣领——另一手插入相向衣袖出袖口——捏衣领的手拉动衣服至肩部——向未穿衣袖方向侧腰——弯手插入衣袖至袖口——双手向腹部作拥抱状——拉动衣领整理衣摆——从下至上扣扣子(拉拉链)。
(三)自主上下床:正常弯腰——侧身退坐半臀——单腿抬起至床上——另一脚抬起至床上——侧身、手着力慢躺下——平躺——侧身未压的手着力撑起——单腿着地——抬另一腿自行下床。
(四)自主如厕:自行去厕所——解开衣裤(扣子、拉链、皮带)——站立或蹲下(坐下)——自行擦净——拉上衣裤(扣子、拉链、皮带)——冲水洁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直接站立——抬腿跨出——另一腿提后跟能相同方向跨出——匀速移动——自行转身——上下楼梯——坐下休息。
(六)自主洗澡:找准洗澡工具——正确打开热水(进入盆浴)——调试合适温度——双手清洁并使用器具(包括洗头、梳头、洗脸、刷牙、剃须)——用手擦干身体——关闭洗澡器具。
第十条 根据本细则第九条规定内容,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其每项指标流程中任有一项动作不能独立完成或有功能性障碍的,可以视为该项目不达标。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一条 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4日。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文源自:广元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cngy.gov.cn/zfxxgk/xzxgfwj/show.html?id=e404f6ce9c4f4af9a553a93f4b31d8f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