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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4]97号)

更新时间:2025/1/11 23:18:02

[转]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杭民发[2024]97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社会救济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4〕19号),经研究,决定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后,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开支。

  二、本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8日也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3〕6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杭州市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单位:元/人月)

类       别 原标准 新标准
救济对象 享受定期补助的城迁孤老 1425 1479
享受定期补助的小车队人员 1175 1220
麻风病人
精减退职职工 享受原工资40%的精减退职职工 1950 2020
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 1740 1805

(本文源自:杭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hangzhou.gov.cn/art/2024/10/10/art_1229416144_1846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