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适龄青年结婚 奖励制度的通知
(吕民发[2024]3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适龄青年结婚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吕梁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夫妻。
二、奖励金额
1500元
三、领取方式
奖励资金在婚姻登记窗口直接领取。符合领取条件的夫妻当场填写资金领取单,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现场发放。
四、资金管理
1.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适龄青年登记结婚,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县负担比例:孝义市自行负担;柳林县、中阳县1:9;离石区、汾阳市、交城县、兴县2:8;岚县、文水县、临县3:7;方山县、交口县、石楼县4:6。
2.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3.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的超过市级确定的补贴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五、档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档案,认真填写《吕梁市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申领表》。《申领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婚姻登记档案留存,一份登记造册供财务结算资金使用。《申领表》需载明夫妻双方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情况、结婚日期、结婚证字号、是否为初次结婚、领取金额等信息,夫妻双方签字并摁手印确认,经办人员审核后签字(附件1)。
要按月健全工作台账(附件2),每年1月15日前与财务凭证一并报市民政局清算上年度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要求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不得从中列支工作经费。
2.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窗口醒目位置公开奖励资金领取要求和程序,方便群众申领。
3.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有关申领事项,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本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吕梁市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申领表
2.吕梁市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领取台账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本文源自:吕梁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mzj/fdzdgknr_55094/zcwjjjd_55098/202412/t20241227_19238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