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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举报核查制度(2024年9月29日)

更新时间:2025/1/12 15:25:22

[转]忻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举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2024年9月29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岢岚县、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核查处理工作,制定《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举报核查制度》,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忻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举报核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核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民政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信息应当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发现和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途径,应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布社会救助信访举报服务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举报问题核查化解工作。

  二、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值班值守,定期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热线电话、局长信箱、单位网站、举报信访箱、上级反馈、部门间信息推送等途径获取信访举报信息,并及时处置,避免事件扩大发酵。

  三、对获取的信访举报信息应当逐条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来访事由、处理建议等内容,记录信访举报人的事实陈述,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四、对咨询、建议类事项,应当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为群众答疑解惑,记录好正确合理的建议,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对检举、控告类事项,业务范围内的,应当认真记录,及时调查核实,业务范围外的,告知检举控告途径;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应当认真记录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属地民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及时向举报信访人反馈处理进度和结果,对诉求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合理的信访人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同时,要跟进掌握举报信访人的信访动向,及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六、受理信访举报后,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实名信访举报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资料,应当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信访举报者,并听取其意见。

  七、对恶意信访举报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及时报警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精神,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信访举报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请求上一级民政部门复查。

  九、市、县两级应当加强联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争取上级的支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事项,核查属实的,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本文源自:忻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zwgk.sxxz.gov.cn/szfgzbm/smzj/bmwj_3192/202410/t20241008_40171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