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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东民[2024]5号)

更新时间:2024/6/26 8:55:00

[转]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东民[2024]5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经报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决定自2024年1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4元提高到107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930元。

  提高标准后,低保补差水平要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613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395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9245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4623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2775元。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510元提高到2688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008元提高到21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执行。

  (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791元提高到1933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18元、215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62元。各县区、开发区、农高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标准高于提标后市级标准的,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81元、151元提高到194元、162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推进提标工作,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迟发、错发、漏发等问题。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杜绝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发生。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1日

(本文源自:东营市民政局网站http://dymz.dongying.gov.cn/art/2024/2/21/art_38222_10295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