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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关于调整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市民规发[2024]2号)

更新时间:2025/1/7 19:34:15

[转]辽阳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调整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辽市民规发[2024]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与全市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从2024年开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类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工作根据当年本地区农村低保提标同步进行,提标幅度与当地农村低保平均提标幅度一致。2024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调增标准提高8%。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3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1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1元。

  二、执行时间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提高标准资金来源由原渠道解决。由民政部门发放的资金,省财政按照各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四、参照标准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负责发放的,按照所属地补助标准执行。中直、省直驻辽单位可参照所属地补助标准执行。

  辽阳市民政局

  辽阳市财政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国资委

  2024年7月12日

(本文源自:辽阳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liaoyang.gov.cn/govxxgk/LYMZJ/2024-07-12/163579cd-5bbc-4af4-ad14-0ee70f563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