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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8号)

更新时间:2025/2/7 12:10:15

[转]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黄政发[2024]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5元/月;大冶市为810元/月;阳新县为735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52元/年(671元/月);大冶市为8532元/年(711元/月);阳新县为6900元/年(575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610元/月;大冶市为1620元/月;阳新县为1470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996元/年(1333元/月);阳新县为12180元/年(1015元/月)。

  (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待202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布后,按相关规定另行调整公布。

  三、孤儿养育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620元/月;阳新县为1550元/月。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2592元/月;阳新县为2480元/月。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本文源自: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gshi.gov.cn/xxxgk/2020_zc/2020_gfxwj/202407/t20240719_1135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