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工作者  >  政策文件  >  文章页

关于调整商丘市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助对象的通知(商民发[2024]66号)

更新时间:2025/1/8 16:07:03

[转]商丘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商丘市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助对象的通知
(商民发[2024]6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9月10日起,惠民殡葬补助对象由户籍在市辖区且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指死亡后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丧葬补助政策以外的人员)调整为户籍在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其他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继续执行商丘市民政局、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丘市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商民发〔2020〕91号)文件。

  商丘市民政局

  2024年9月6日

(本文源自:商丘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shangqiu.gov.cn/zwgk/zc/gfxwj22sqsmzj/content_18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