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民:慈善组织能否变更捐赠财产用途?
官方回复: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作出决定,并在捐赠财产使用前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确实无法联系到捐赠人或者捐赠人死亡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回复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024-07-18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ywzc/ztzl/2021zcfg/2021cs/202407/t20240718_527165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