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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289号)

更新时间:2025/3/4 22:19:02

[转]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执行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20]289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办、财政局:

  根据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运行情况,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经研究,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214号)要求执行。

  各级考试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费用。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的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该通知下发前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仍按豫发改收费〔2017〕214号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0日

(本文源自: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fgw.henan.gov.cn/2020/05-15/1488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