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取消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1086号)
[转]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取消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发改费管[2019]1086号)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贵局《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及取消部分考试收费的函》(琼人发函〔2019〕2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高级社会工作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1科)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其中考务费19元/人·科。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一)客观题(3科)为61元/人·科,其中考务费11元/人·科;
(二)主观题(1科)为69元/人·科,其中考务费19元/人·科。
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一)客观题(3科)为61元/人·科,其中考务费11元/人·科;
(二)主观题(1科)为69元/人·科,其中考务费19元/人·科。
四、上述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收费单位实施上述收费,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六、取消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核定的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1日
(本文源自:海南省发改委网站https://plan.hainan.gov.cn/sfgw/0503/201909/65c7ac93e9ee422b9280d30f4a6d292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