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南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组建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民函[2025]34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组建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具备资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加入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桂民发〔2025〕34号)要求,组建县级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8日
组建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三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桂民发〔2025〕34号)、《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规范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决定组建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主动申请并具备资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纳入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为建立健全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评估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设区市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考核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具体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三)配备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规定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所需的评估环境、评估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六)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组织报名。发动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等积极参与,并将以下电子材料(Word版和PDF版)报送至南宁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邮箱:nnflk2007@126.com,纸质材料报送南宁市民政局504室。
1.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入库申请表;
2.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登记表;
3.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能力评估人员花名册;
4机构企业工商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5.机构评估人员情况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等相关情况;
6.机构相关制度文件、经营状况、场地设备等证明资料;
7.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
(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审核认定。市民政局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管理。
(三)公布名单。市民政局在南宁市民政局网站或“南宁数智民政”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名单,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四、结果运用
纳入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的机构,将作为全市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备选机构,按程序承接政府委托或购买的评估服务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入库申请表.doc【下载】
2.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登记表.doc【下载】
3.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能力评估人员花名册 .doc【下载】
(本文源自:南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nanning.gov.cn/xxgk/zcfgcx/t6517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