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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方案(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26/4/9 16:32:40

[转]湖北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印发各地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25日

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以及《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标准

  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资金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分级承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精准管理。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健全完善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推进“政策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使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严格规范审核审定程序,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把好审核关。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精准测算资金,做到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

  (四)加强政策解读。采取适当的形式解读标准调整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能够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让残疾群众形成合理的预期。

  (五)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好属地责任。民政部门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一个不漏。残联组织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有关舆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fbjd/zcwj/zcfg/202603/t20260327_59009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