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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惠残政策(2025年)

更新时间:2025/3/27 16:11:38

[转]石家庄惠残政策

  一、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

  补助对象: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中有康复医疗、康复训练需求的残疾人。

  补助标准:人均500元。

  二、残疾人辅具适配项目

  补助对象: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系统有辅具需求且经专业人员评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重点保障困难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和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人均1000元。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补助对象:具有石家庄市户籍(居住证),经医疗机构诊断明确且有康复训练需求的0-6岁(不满7岁)听力、肢体、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补助标准:0-3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 18000元,3-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 12000元。其中,为0-6岁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200元(助视器适配补助1000元,视功能训练补助200元)。

  (二)残疾儿童康复医疗项目:为0-16岁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7200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为1-17岁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平均每人12000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

  (三)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助听器验配补助)。

  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项目

  补助对象: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中有支持性服务需求的残疾人。

  补助标准:人均60元。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改造对象:根据各地需求和承担省残疾人服务工程任务量确定的的残疾人家庭,优先改造困难重度、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家庭。

  补助标准:户均3500元,各地可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结合自筹资金统筹安排。

  六、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补助对象:各市报送的有托养服务需求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脱贫攻坚“四不摘”要求,资金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残疾人、低保、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补助标准:1500元/人。

  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补助对象:我市城乡范围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机动轮椅车车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2995—2006)的相关规定。

  补助标准:260元/人/年。

  八、残疾评定补助项目

  对象范围:具有河北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补贴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可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到其他类别困难残疾人。

  对象条件:当年进行残疾评定并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本人。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省级资金的参考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人150元。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摸清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残疾评定费用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类分级补贴,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评残实际支出,提高补贴标准与现实情况的相符性,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已享受免费上门评残服务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九、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补助对象:根据各市报送的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条件和能力的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需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主要包括: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残疾人、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一位成员。

  补助标准:中央、省级、市级资金1500元/人,不可叠加使用。

  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项目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

  补助标准:120000元/机构。

  十一、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机动车驾驶培训考核,取得C1、C2、C5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有效时间为2011年1月1日后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残疾人证评定时间应早于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

  补贴标准:对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驾驶技能培训费1500元。

  十二、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资助项目补助对象: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专科)、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的石家庄籍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补助标准:残疾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6000元,残疾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对考入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专科)的残疾学生(省财政直管县除外)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每人2000元。

  各县(市、区)对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一次性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我市每年有200名左右学生得到资助。(资助研究生、本科生为省级项目,我市按省标准执行;为扩大救助面,市级对专科学生、县级对中专学生进行一次性资助)十三、残疾人文化项目

  补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家庭。

  补助标准:500元/户。用于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即扶持重度残疾人家庭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及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十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

  补助对象:困难中重度、不易出门参加康复体育锻炼的残疾人。

  补助标准:500元/户。

  十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助对象及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110元。

  十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助标准: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正定新区,享受低保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3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县(市)、矿区享受低保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本文源自: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jzcl.org/content?newsId=1857866001863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