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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重庆市开州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老年优待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我区高龄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
(二)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实行低标准全覆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确定发放对象,实行“逐级审核、张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发放范围
具有开州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四、申请办理程序
(一)信息提取。区人力社保局每年1月1日前,负责将全区80周岁及以上人员名单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将人员名单提供给村(社区)。
(二)村级调查。各村(社区)参照人员名单开展逐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收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填写《开州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查表》(附件1),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各村(社区)汇总完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审查。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完善《开州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汇总花名册》(附件2)后报送区民政局。
(四)区级审核。区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资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和通知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公示和录入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五)资金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五、发放管理
(一)80—89周岁老年人。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原则上每年拨付一次。各村(社区)每年1月15日前完成调查核实、资料收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每年1月30日前完成审查、报送工作,区民政局每年2月15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和通知各乡镇(街道)。
(二)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拨付。各村(社区)每月5日前完成调查核实、资料收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完成审查、报送工作,区民政局每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和通知各乡镇(街道)。
六、津贴的始发与终止
高龄津贴从老年人符合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发:
(一)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二)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开州区的;
(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七、资金来源
高龄津贴全额纳入区财政统筹预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列为重点民生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调查核实和统计,及时做好新增人员申报、死亡人员上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津贴发放及时到位。各乡镇(街道)建立登记、发放台账、加强动态管理、信息比对,切实做到享受对象信息准确、寿终即止、不重不漏。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对高龄津贴的发放进行跟踪检查,并受理群众监督意见。对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区民政局每半年核查比对一次,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复审一次,并督促村(社区)每月到户查看一次。对虚报冒领高龄津贴的要全额追回资金;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或迟报、贪污、克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真正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九、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查看】
1.开州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查表
2.开州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汇总花名册
(本文源自: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qkz.gov.cn/zwgk_238/zfxxgkml/zcwj/gfxwj/202402/t20240207_129172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