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衢政发[202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45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本文源自:衢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z.gov.cn/art/2024/11/15/art_1229037075_25359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