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区2025年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齐建规[2025]1号)
更新时间:2025/4/2 10:31:26
[转]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
关于印发《我市市区2025年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齐建规[2025]1号)
各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2024年度全市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33元。2025年度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648.05元(月低于2637.34元)。
劳模、英模、见义勇为等人员获得的抚恤金、奖励金及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列入收入标准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七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
2025年3月4日
(本文源自: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qhr.gov.cn/qqhe/c100137/202503/c02_53773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