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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京民发[2025]73号)

更新时间:2026/4/11 12:10:20

[转]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的通知
(京民发[2025]73号)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现将《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设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包括本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本规定所称“销售网点”是指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代销合同,销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销售网点。

  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按行人可安全通行的最短路径测量。以销售网点出入口中间点为起点,以学生经常性出入的校门(距离最近)中间点为终点。

  第五条 销售网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彩票管理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源自:北京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beijing.gov.cn/art/2025/12/30/art_10688_3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