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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25]2号)

更新时间:2025/4/2 11:56:40

[转]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娄政办发[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4〕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严负其责,依法依规履行经费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一)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督促落实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县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供餐管理、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管;县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学校食堂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和“非营利”“公益优质”要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带量食谱、资金管理、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坚持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提供完整的热食午餐。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补助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确保全额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一)严格资金使用规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基础标准5元/人·天,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通过拨到财政代管专户、预算单位实拨账户等方式以拨代支。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据实结算、分期下达、足额保障;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合理分配、及时下达,严禁少拨、缓拨、滞拨和挪用。学校食堂聘用的从业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足额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二)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县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上报并定期公布学校名单、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开餐天数、资金总量等动态情况,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县级教育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预算金额,负责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支出管理,并将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范围,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营养改善计划校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置食堂财务专(兼)职会计、出纳员、库房管理员等工作岗位,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规范科目、明细核算,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教职工就餐应据实缴费,与学生同菜同价,严禁各种形式的克扣、侵占、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出。各地应当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供餐模式,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受学校规模、地理位置、供餐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限制难以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可以采取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配餐或家庭(个人)托餐。补助资金实行“精准申报、集中管理、独立核算”。

  三、从严管控食材采购

  各地要加强食材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营养健康食品。

  (一)加强采购管理。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下,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内容与方式,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实行统一需求标准、验收制度、监管措施,压实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完善采购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奶、蔬菜等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筛选出优质供应商,不允许分校、分乡镇分散采购。要建立健全合理定价、定期询价等制度,确保食材采购价格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三)严把食材质量。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严格规范采购程序与合同管理,加强履约验收,严把食材供货关、质量关和数量关,不得采购低质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体健康。

  四、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各地要盯紧补助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查谋私贪腐、盘剥克扣、质低价高、财务混乱、违规开支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一)构建多元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作用,按照5年一轮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定期审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督促各校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广泛发动家长和社会参与监督,推动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社会共治;鼓励探索“智慧食堂”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强化食堂财务信息预警与风险防控,促进各类监督资源有效整合。

  (二)依法从严执纪问责。坚持依法从严与事前问责的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追责问责到位;违反学生食堂管理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一律立行立改;损害学生健康、侵占学生利益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资金,贪污腐败及输送利益的一律立案调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负面影响的一律提级问责。

  (三)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对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食堂用餐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本文源自:娄底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nloudi.gov.cn/loudi/0403/202503/4f90c2a5fd2145e392b2bb6874726f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