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黑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民发[2026]2号)
各市(地)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党委老干部局、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广电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老龄办:
现将《黑龙江省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民政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黑龙江省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5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政治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同推进,立足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深、进程快、城乡区域分化的实际,紧扣“幸福龙江”建设目标,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浓厚社会氛围,推动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主要目标:到2029年,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实现城乡全域覆盖,农村及边境地区教育实效显著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思想观念显著增强,尊老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普遍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基础、服务体系更加牢固。
二、重点任务
(一)扩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维度,丰富教育内涵。
1.深入分析人口老龄化形势。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回信和重要文章精神,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系统分析、科学研判我国及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组织省内各级各类媒体做好老龄工作宣传报道,展现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有效举措和工作成效,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老龄办)
2.广泛宣传老龄政策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无障碍适老化环境建设、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等相关政策法规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促进老龄政策法规高效衔接。指导监督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将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省“九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检察院、省科协、省老龄办)
3.积极倡导健康教育理念。开展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支持老年人实现自身价值。开展老年主动健康进县(市、区)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老年人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保持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
4.持续深化敬老文化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德礼满龙江”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家庭创建,大力弘扬优良家风,广泛传承敬老传统美德。结合“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级广电媒体做好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宣传。充分利用网络视听节目媒介,强化老龄主题作品挖掘,加大敬老孝亲主题作品的筛选与推送力度,提升敬老孝亲文化的传播力与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老龄办)
(二)丰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场景,完善教育矩阵。
5.面向党政干部深化国情教育。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培训课程。依托“龙江讲坛”、社科普及基地等平台,面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体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等宣传普及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6.面向青少年深化国情教育。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知识传授紧密结合。深入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引导青少年科学认知老龄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老龄办)
7.面向老年人深化国情教育。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筑牢国情意识与敬老观念。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深度融入老年教育机构教学课程,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组织各地积极开展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各类文化活动,提升老年群体参与度。开展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提高数字素养。指导监督各普法责任单位线上线下广泛推送转载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信息,持续宣传老年健康科普知识。结合国民体质监测数据,解读运动对延缓衰老、预防老年慢性病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老龄办)
8.面向全社会深化国情教育。加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村镇创建。充分发挥文明实践中心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广泛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优化“文明实践+”工程,积极开展助老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开展全省“银发医养”行动,支持退休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聚焦老年群体急难愁盼,走访慰问留守、孤寡、困境、失能老年人,围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智能应用、健康普及等多个维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三)健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体系,夯实教育基础。
9.完善国情教育资源。深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发智享银龄、康养学游、智慧助老等适老化教材和课程,促进教育资源规范化、多样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老龄办)
10.发展国情教育队伍。完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专家库,开展理论研究、学术研讨、专业宣讲、决策咨询等。发挥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老战士等“五老”作用,组建宣讲员队伍。构建“老年教育工作者库”,实施全省老年教育工作者“线上线下研修”计划,提升我省老年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认识。鼓励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完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队伍的管理培训制度,健全激励保障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老龄办)
11.拓宽国情教育阵地。推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为老服务机构。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大讲堂”活动。强化党校(行政学院)、老年大学、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公共文化设施等阵地作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持续打造“我在文明实践中心过佳节”品牌,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敬老文明实践活动,激发全社会孝亲敬老文化正能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老龄办)
12.搭建线上教育平台。搭建省、市、县、乡、村老年教育五级办学网络体系,依托黑龙江社区教育网开展“互联网+”老年教育模式,融合线上线下老年教育教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老龄办)
(四)厚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营造良好氛围。
13.用好传统节日载体。利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把孝亲敬老文化融入相关民俗文化活动。结合“敬老月”“全民健身日”等节点,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征文、文艺演出、书画创作、摄影展览、体育健身等多种多样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老龄办)
14.发挥媒体联动作用。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举措的宣传报道。组织省内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创新语态形式,制作推出短视频、图文等作品,发动省内政务新媒体和网络媒体集中转发,推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老龄办)
15.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等孝亲敬老典型事迹宣传。推进全国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评选推荐,大力培育选树孝老爱亲先进典型,广泛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老龄办)16.创作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引导围绕老年题材、孝亲敬老题材等创作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利用网络视听新兴业态开展孝亲敬老文化传播,开展老龄化题材微短剧创作工作,促进孝亲敬老文化传播普及。加强老年题材创作规划引导,推出一批孝亲敬老主题的文艺作品。开展老年阅读推广活动,优化老年人阅读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老龄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推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履职尽责。党委组织、教育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党政干部、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党委宣传、网信以及文旅、广电等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创作优秀涉老文艺作品。司法、农业、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体育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特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覆盖面。
(三)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统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项目实施、资源开发、师资培训,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质效。
(本文源自:黑龙江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lj.gov.cn/mzt/c103808/202601/c00_319102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