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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关于调整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4]57号)

更新时间:2025/1/11 23:02:40

[转]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金市民[2024]57号)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财政金融部,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

  为切实提高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的规定,现对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660元/月调整至1786元/月。

  二、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3〕57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本文源自:金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art/2024/12/13/art_1229319262_1816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