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金市民[2024]57号)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财政金融部,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
为切实提高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的规定,现对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660元/月调整至1786元/月。
二、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3〕57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本文源自:金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art/2024/12/13/art_1229319262_181632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