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温州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温州市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的通知
(温民福[2024]9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法院、检察院、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卫健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政法委,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群团工作部: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儿〔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温州市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doc【下载】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温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温州市委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5日
(本文源自:温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wzmz.wenzhou.gov.cn/art/2024/12/11/art_1229128291_20367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