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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昌州政办发[2024]30号)

更新时间:2025/2/9 9:46:05

[转]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吉州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24]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

  《昌吉州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昌吉州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函〔2024〕4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4〕4号),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实现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促进社会救助多元化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范围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及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一)照护服务:包括访视服务、健康管理与教育、照料护理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

  (二)生活服务:包括家庭适老化改造、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代步代购、家政助洁等;

  (三)关爱服务:包括法律援助、技能培训、心理疏导、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

  三、服务供给主体

  (一)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卫健、医保、司法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

  (二)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

  (三)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困难群众需求探访,结合基层干部入户调查、社会组织走访探视、困难群众主动申报、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摸底排查,社会组织对困难群众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及相应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并建立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服务需求台账,归类困难群众普遍性和差异性需求,推送至相应服务供给主体开展服务,推动建立物质和服务两种社会救助方式。

  (二)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整合各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服务项目,包括:健康管理与教育、就业援助与帮扶、困难职工救助帮扶、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儿童成长园等志愿服务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儿童重点个案帮扶、基本养老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新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包括:访视服务、照料护理、技能培训、看护服务、文化培育、家政助洁、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详见附件)。

  (三)构建智慧化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一是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矩阵。合理配置各相关部门服务资源,加强财政、教育、人社、医保、卫健、司法、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加强州县乡村纵向衔接,及时共享入户调查发现的服务需求。二是创建服务类社会救助信息化系统。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发服务类社会救助系统,满足困难群众线上自主申报服务需求、上传相应材料,社会组织对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精准评估并建立系统需求台账,符合各相关部门服务项目的,将需求台账共享至相关部门供给服务,符合新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将需求台账共享至开展相应服务的社会组织供给服务,服务过程资料上传系统,“一人一档”形成需求服务档案,提高服务及时性和精准性。三是有效整合社会救助服务阵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场所开展具体服务。

  (四)创新五类服务类社会救助工程。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困难群众分类提供服务需求,创新开展困难群众差异化救助工程。一是困难群众探访工程。为困难群众开展入户访视、困难摸排和需求评估,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困难群众技能培训工程。面向16-59岁有培训需求的困难群众,开展职业和创业等技能培训,组织赴援疆省份开展慈善助学培训等,提升就业技能和造血能力,实现一人就业、造福全家。三是困难儿童能力提升工程。面向18岁以下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看护服务、技能培养、红色文化等精神文明培育,培养困难儿童意志力,提升自身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是家政助洁服务工程。面向困难老年人及重度残疾人员,开展卫生清洁帮扶,聚焦小切口,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救助服务,改善居家生活环境。五是照护服务工程。面向困难老年人和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和生活服务,包括:助餐助医、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信息化服务等,切实增进困难群众福祉。

  (五)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列支纳入整合的服务项目资金。合理统筹州本级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市财政配套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不同渠道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确保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充足。各县(市)民政部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符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范围的,可从已有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筹集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3%。各县(市)为低保家庭中的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增发的、超出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金部分,可在尊重低保对象意愿的前提下,用于为其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

  (六)健全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监管机制。一是压实服务供给主体监督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与评估,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服务类社会救助惠及困难群众,满足困难群众服务需求,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现状。二是规范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及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三是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项目的开展情况、服务质量、档案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布。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规定公开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和服务清单,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和群众投诉举报通道,汇聚监管合力。

  五、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

  1.窗口个人申请。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可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申请。

  2.平台个人申请: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可在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上自主申报需求,上传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申请。

  3.主动发现申请。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主动收集本区域内社会救助家庭救助服务需求线索,协助困难群众提出申请,填写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申请,并将需求申请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二)受理需求

  1.窗口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联合村(社区)干部开展入户调查,评估困难群众服务需求,填写服务类社会救助审批表。

  2.平台个人申请。州级授权通过政府购买选定的社会组织对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上的服务需求收集并分类登记,社会组织联合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评估困难群众服务需求,填写服务类社会救助审批表。

  (三)审批确认。各乡镇(街道)依据入户调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建立服务需求清单,并上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备案。各县(市)民政部门确定服务内容后,认定属于各部门基本公共服务的,推送至各相关部门提供服务;认定属于新增政府购买服务的,推送至政府购买服务方提供服务。

  (四)开展服务。符合政策的服务需求,服务供给主体按照服务清单需求提供相应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主体在开展服务前,在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中进行登记,建立相应服务记录。

  (五)建立档案。服务供给主体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应包括救助服务对象身份证、户口本、社会救助对象相关证照等复印件,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申请、审批、服务过程、效果评估等材料。

  六、工作职责

  (一)州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并负责对县(市)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二)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资金保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档案,在开展常态化物质救助基础上,有效拓展服务类救助。

  (三)县(市)民政局。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服务供给主体,向服务供给主体结算费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监督服务供给主体服务开展情况,指导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绩效评估。

  (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受理登记、需求评估,并对申请人的服务需求和服务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建立本乡镇(街道)“物质+服务”工作台账,配合民政部门对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绩效评估。

  (五)村(社区)。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入户走访和需求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效。

  (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定的服务供给主体。负责分类实施服务,按照服务对象申请事项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优质化的贴心服务,分类建立“一人一册”,定期开展服务从业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接受服务效能监督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服务需求变化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七、进度安排

  (一)前期统筹工作。2024年11月,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方案,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召开联席会议,统筹部署试点工作。

  (二)组织开展试点。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围绕工作目标,开展需求调研,形成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开展并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建立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救助需求。

  (三)总结试点经验。2025年7月至8月,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问题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创立具有示范性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品牌,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服务标准。

  八、工作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大试点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强化服务监督管理,对标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形成规范化程序,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昌吉州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wps【下载

(本文源自:新疆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j.gov.cn/p1/zfbwj/20241121/302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