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肇庆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民函[2024]8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市慈善会:
现将《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肇庆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资源,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粤民函〔2023〕464号)要求,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政府救助渠道,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构建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强化政府部门与群团组织、慈善力量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益慈善力量合作,吸引更多公益慈善资源参与社会救助。健全与慈善组织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发挥各级慈善会、综合救助服务阵地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促进救助需求与公益慈善力量精准对接,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的救助需求。
(二)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闭环管理。一是对接慈善帮扶供给。市、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的慈善帮扶资源信息,建立慈善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台账,按照每半年更新一次的频率提供给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基层综合救助服务站点,指导做好帮扶资源匹配对接等工作。二是对接慈善帮扶需求。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基层综合救助服务站点建立本辖区社会救助需求和慈善帮扶资源信息台账,对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等业务信息系统或在入户走访、动态管理中发现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慈善帮扶需求,从供给信息台账中寻找、匹配合适的帮扶资源,在征得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慈善组织提供有关信息,争取慈善帮扶。三是提供慈善帮扶服务。对于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慈善组织可以简化程序,根据其困难情形、困难程序等,及时予以帮扶。慈善组织发现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获得相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可及时告知当地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协助提出救助申请。
(三)推进慈善帮扶积极参与政府救助。一是加强资源统筹联动。发挥各级慈善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培育慈善项目、协调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各级慈善会之间、各级慈善会与社会救助部门的联动机制,规范完善救助转介流程,链接包括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其他慈善公益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源,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借助“慈善肇庆捐赠服务平台”,互通慈善帮扶信息,联合开展救助项目,努力打造平台共建、项目共施、资源共享的慈善力量参与政府救助的良好格局。二是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制定《肇庆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深化市本级、封开县四级综合救助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化制度,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培育发展一批从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力量为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三是打造慈善帮扶服务品牌。巩固提升“增福添彩 随手公益”之“重大疾病救助”“圆梦微心愿”“长者助餐”“应急援助”等品牌项目,充分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参与,以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推进慈善超市示范点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农村地区至少建成1家示范点,推动慈善资源下沉社区,走进家庭。
(四)加大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政府救助的激励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大力选树各类慈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我市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进行表彰,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把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沟通协调,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建立专项基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工作保障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对慈善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行业领域慈善公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方式和行为,帮助提升救助帮扶能力。各类慈善力量和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出现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并按照规定公开慈善救助帮扶项目、救助对象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慈善政策法规、慈善活动和慈善先进典型,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大力弘扬公益慈善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当地的慈善公益活动。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结合部门职责,围绕困难群众救助主题,开展具有部门和本土特色的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的慈善社会氛围。
(本文源自:肇庆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zhaoqing.gov.cn/zqsmzj/gkmlpt/content/3/3048/post_3048175.html#21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