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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关于调整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相关对象 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莆民规[2025]3号)

更新时间:2025/2/19 12:51:18

[转]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相关对象 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莆民规[2025]3号)

  各县(区、管委会) 财政局(财政金融局)、民政局(社会事务局)(老区办):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4〕178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原草湖、白伏耕山队队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莆市财社〔2015〕285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相关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8月1日起,享受革命“五老”生活定补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2350元生活定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每人每月2460元(含市补标准)。

  二、从2025年1月1日起,原草湖白伏耕山队队员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0元。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三、本次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的新增经费,革命“五老”人员由省、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7︰2︰1比例负担,各县(区、管委会)要及时足额安排本级配套资金,与省、市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原草湖白伏耕山队队员、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照现行的财政负担体制列入同级财政当年度预算。

  调整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革命“五老”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老区办)、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将补助费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相关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标准通知》(莆民规〔2023〕5号)文件同时废止。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5年2月8日

(本文源自:莆田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putian.gov.cn/xxgk/zfxxgk/xzgfxwj/202502/t20250217_19743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