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工作者  >  民生实事  >  文章页

金昌市政府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5]16号)

更新时间:2025/4/1 7:21:07

[转]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5]1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府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工作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下足“绣花”功夫、倾注“工匠”精神,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细化推进措施。各牵头单位要紧盯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多措并举抢工期、赶进度、保质量,确保高质高效按时完成。要细化工作举措,务于2025年3月24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中心611室),每月按时限要求通过金昌市政府政务督考一体化平台报送本单位牵头负责的为民实事工作进展情况。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牵头包抓责任制,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为民实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配合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有无,共享资源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合力推动为民实事任务落细落实。县、区政府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千方百计确保本辖区实施的为民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牵头单位要扎实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切实做到为民实事规模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降。市政府办公室将为民实事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5年度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跟进督查,切实推动为民实事走深走实走细。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金昌市政府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金昌市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5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20元(其中: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2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5元,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0元),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3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领取待遇人员。

  三、资金安排

  市财政安排本级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327.3万元,县财政安排本级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744万元,区财政安排本级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238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2025年3月底前,各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二)2025年4月底前,县区完成基础养老金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吴双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4月。

  七、工作要求

  (一)县(区)人社部门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市财政局督促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2025年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金昌市2025年购买“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购买‘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金昌市辖区属于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突发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群体事故等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能力赔偿的突发事故,建立商业保险补偿机制,保险补偿基本100%覆盖无责任方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突发事故,提高灾后补偿标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全社会抵御公共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

  二、保障对象

  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处于金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及临时来金昌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均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保险保障。

  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责任。“和谐金昌”民生保险综合保障由市财政局作为投保人,以方案设计涵盖的由于突发公众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人身伤害医疗费用、见义勇为行为人伤亡的增补抚恤,在2024年民生综合保险基础上增加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补偿等为主要保障内容。

  (二)保障额度

  1.见义勇为救助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15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30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1万元;

  2.火灾爆炸救助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15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1万元;

  3.拥挤踩踏救助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15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1万元;

  4.法律费用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5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20万元;

  5.政府救助附加市政设施损害救助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15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3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1万元;

  6.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15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2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0.2万元;

  7.自然灾害救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2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0.2万元;

  8.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补偿累计责任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户财产损失补偿责任限额1万元。

  (三)理赔损失。发生灾害事故后,由事故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承保保险公司尽快核实事故损失,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内进行核定损失。

  (四)承保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综合实力较强、网点健全、服务能力较好的保险公司为承保主体。

  (五)保费调节机制。建立保险费动态管理机制,首年按照保险机构保费标准收取,第二年开始按照上一年度赔付情况进行调整。将平均赔付警戒线定为保险项目保险费的80%,若一个承保年度内赔付率低于80%,由承保方于下一个承保年度采取扩大风险保障范围或提高赔付限额等方式,确保下一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化;若一个承保年度内赔付率超过80%,可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保费筹资标准。

  四、资金安排

  按照常住人口43.2万人、人均保费3元计算,保费合计129.6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

  五、保险期限

  “和谐金昌”民生保险综合保障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由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成效进行评估,按照前期运作实效再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马国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组织保障

  (一)抓好服务落实。承办保险机构要凭借自身的机构网络、专业技术优势,做好各项承保理赔服务工作,确保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各项服务举措落实落细。提高理赔时效,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内的居民人身伤亡、住院医疗费用,资料齐全经双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保险机构将赔款支付到投保人开设的赔款专户,或者经投保人授权向受灾居民或其受益人或者其他权益人直接支付理赔款项。

  (二)预付赔款机制。灾害发生后,责任单位及保险公司双方初步确定损失,对损失金额较大的灾害事故,由保险公司按估损金额的50%先行预付部分赔款,以帮助灾害事故中受损的家庭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承办保险机构要通过电媒、纸媒、网媒等多种有效方式,对“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金昌市2025年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镍都惠民保”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镍都惠民保’”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加快推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保障对象

  金昌市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年龄、户籍、职业、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疾病风险等限制条件。

  三、保障内容

  在保险期内,对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视同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医疗费用超过年度累计免赔额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四、资金安排

  市、县(区)财政对参加镍都惠民保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0元/人·年,县(区)财政补助10元/人·年。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合作保险公司遴选、完成保险方案制定、宣传资料制作等工作。

  (二)推广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举办镍都惠民保产品发布会,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

  (三)运营阶段(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正式启动保险理赔服务,开通理赔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参保群众理赔申请。

  (四)评估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对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调整方案。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永昌县、金川区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动员群众参加镍都惠民保。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非职工)参保财政补助资金。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帮扶单位动员结对帮扶村(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关爱对象购买镍都惠民保。工会、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鼓励支持会员、职工投保,动员社会力量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群体捐购,鼓励企业以福利费等方式为职工投保镍都惠民保,鼓励爱心企业为城乡困难群众捐赠镍都惠民保。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发动支持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保。承办机构强化与县(区)、乡镇(街道)的沟通对接,整合保险营销特色资源,构建基层协作推进机制,通过设立专职对接团队、召开专项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政策培训、加大配套资源保障等措施,夯实项目推进基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金昌市2025年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所(金川区金川路街道金阳里社区、金都里社区各1所),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到2025年底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为更多老年人提供送餐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就近便利、小型多样、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的思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鼓励与现有社区卫生、文化服务场所整合,在保障功能和务求实效的前提下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三、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根据辖区老年人口数量确定,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按照“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健身康复、配餐就餐”功能要求,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及辅助用房,并按照适老化要求配备相应服务设施。

  四、资金保障

  根据《金昌市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的相关规定,每所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资助建设和设施配套资金30万元,资金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金川区自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5年1月至3月中旬)。市民政局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金川区科学谋划,合理选址,利用冬闲时间,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3月下旬至9月)。市民政局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跟进督导,统筹调度推进。金川区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倒排项目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全力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项目全面建成后,金川区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做好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等工作。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推进等工作。金川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定具体负责人员,严格项目程序,确保项目立项、用地、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消防验收等手续齐全合规。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金川区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把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关口,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跟进督导。市民政局做好项目业务指导和跟进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压紧靠实金川区属地责任,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落细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金昌市2025年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为进一步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对全市部分社区、街区、道路、公园及公共卫生场所、文化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进行适儿化改造,优化儿童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将“儿童视角”更广泛地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为全市儿童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供给。

  二、实施范围

  永昌县、金川区。

  三、项目内容

  (一)打造儿童友好社区。全市共打造儿童友好社区4个(其中:永昌县2个、金川区2个),户外空地增加儿童游乐设施(滑梯、秋千等)。

  (二)打造儿童友好医院。全市共打造儿童友好医院1个(市人民医院北院区),设置室内儿童活动场地,配备儿童座椅、儿童娱乐等设施;设置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防撞设备等安全硬件设施。

  (三)打造儿童友好学校。全市共打造儿童友好学校1个(金川区第一幼儿园),打造科学发现探索教室,添置教具、实验器材等。

  (四)打造儿童友好公园。全市共打造儿童友好公园3个(天泰苑广场、玫瑰谷、龙首湖公园),在户外活动场所设置“儿童友好公园”等标识牌,营造儿童友好氛围。

  (五)打造儿童友好场馆。全市共打造儿童友好场馆2个(金昌市博物馆、金昌市文化中心),在公共文化场馆设置儿童友好空间标识,彰显儿童友好理念。

  (六)改造儿童友好交通。在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口规划立体斑马线及彩色护学通道标线;学校附近重点路段科学延长信号灯绿信比并设置相关标识牌;学校附近区域的道路、公交指示牌设置儿童友好相关标识。

  四、估算资金及来源

  项目估算资金共计143.81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5年1月至2月)。召开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推进会。各相关单位确定改造点位及内容,做好经费测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3月至7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三)实地验收阶段(2025年8月)。市妇联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单位组成验收组,实地查看项目改造结果,查漏补缺,保证项目达到标准要求。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卫健委七、完成时限

  2025年8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妇联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统筹协调职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好监督检查。市妇联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对改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项目的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

  (三)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宣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及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金昌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体育活动场地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义务教育学校体育活动场地补短板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永昌县第五中学、金川区双湾中学2个学校风雨操场建设任务。

  二、实施范围

  永昌县、金川区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投资1591.36万元,其中永昌县第五中学657.44万元、金川区双湾中学933.92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为义务教育薄改与能力提升资金,目前已分别落实628.7万元、908万元,不足部分分别由永昌县、金川区通过财政配套等多渠道统筹解决。

  四、实施内容及步骤

  (一)永昌县第五中学风雨操场建设项目

  1.实施内容。新建风雨操场1个(包含主席台),建筑面积1394.53平方米,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及室外管网等。

  2.进度计划

  (1)准备阶段(2025年1月至2月)。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制订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利用冬歇期,做好复工前备料等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25年3月至5月)。3月中旬复工建设,完成墙体粉刷、设备采购审批工作;4月份,完成木地板安装、室外铺装硬化、设备采购工作;5月份,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3)验收阶段(2025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金川区双湾中学风雨操场建设项目

  1.实施内容。拆除锅炉房182.32平方米,拆除围墙31.5米,新建风雨操场1个,总建筑面积995.2平方米,建设一体化消防水箱1座,有效容积288立方米,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及室外管网等。

  2.进度计划

  (1)准备阶段(2025年1月至2月)。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制订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利用冬歇期,做好复工前备料等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25年3月至5月)。3月中旬复工建设,完成墙体粉刷、室外管线工程及设备采购审批工作;4月份,完成木地板铺设、室外铺装硬化、设备采购工作;5月份,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3)验收阶段(2025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吴双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6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为圆满完成建设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高使用效益。按照概算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做好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投资完成情况及时序进度,加快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工作调度,抓好任务落实。按照重点投资项目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调度管理,严格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对未按计划推进和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重点抓好典型推介和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教育系统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动态和经验,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

金昌市2025年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符合条件但未得到全国妇联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救助的妇女进行救助,有效缓解患病妇女及其家庭经济压力。

  二、实施范围

  永昌县、金川区。

  三、项目内容

  对2018—2023年登记在册的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未得到全国妇联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救助的低收入妇女进行救助。

  四、救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经初步摸排,全市有51名妇女符合条件,共需资金51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月至4月)。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核查在册妇女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进行核定登记,下达任务数。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6月)。对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进行救助。

  (三)回访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8月)。对受助妇女进行回访,了解救助金到位及对项目实施满意情况。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建立项目实施档案。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8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抓总。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按要求核查上报救助对象,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汇总并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落实监督回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各级妇联在救助资金下拨后20天内对救助对象开展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并填写回访记录表。

  (三)接受社会监督。市妇联及县、区妇联应及时在门户网站或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应依法保护受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信息。

金昌市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困难残疾人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困难残疾人关爱服务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项目

  (一)目标任务

  全市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全覆盖,做到应救尽救。

  (二)救助条件

  1.具有金昌户籍或持有金昌本地居住证,可不持残疾人证。

  2.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3.有康复需求、康复价值和家长配合度高的7—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三)救助内容

  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手术等救助服务。

  (四)资金概算及来源

  1.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预计共需资金183.9万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72.8万元、省级资金48.7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2比例配套,市级配套20.8万元,永昌县配套16.27万元,金川区配套25.33万元。

  2.7—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预计共需资金88.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6.5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按照1:2比例配套,市级配套14万元,永昌县配套12.8万元,金川区配套15.2万元。

  (五)实施步骤

  1.筛查评估(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县区残联完成对辖区内0—17岁残疾儿童摸底、筛查、评估和救助项目的申请、审批等工作,确定并公示项目救助对象,建立康复救助服务台账,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承接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指导督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照规范程序和项目要求积极开展康复救助工作,并将受助对象申请审核信息同步录入残疾儿童救助系统。为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在集中筛查结束后,由县区组织开展常态化筛查和申报,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组织实施(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县区残联全程跟踪,督促指导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建立康复档案,及时跟进录入救助信息,每季度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市残联定期开展阶段性项目检查和日常督导。

  3.评估总结(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县区残联要把绩效引领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按照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康复周期,及时做好绩效评估、满意度调查、资金结算等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项目结束后,县区残联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市残联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完成情况。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七)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二、全市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全覆盖项目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740名(永昌县340名、金川区400名)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和居家托养服务。

  (二)服务对象

  具有金昌市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段,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其中:日间照料服务根据《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确定的服务对象,符合全省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三)服务内容

  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和《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试行)》,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四)服务承接机构

  寄宿制托养服务承接机构要符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要求,具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床位不少于50张,设置起居室、食堂、卫生保健室、康复训练室、文体活动室、心理疏导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功能区,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按照1:6比例进行配备,配备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康复、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专业技术人员。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要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床位不少于20张,设置“六室一工坊”功能服务区,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按照1:10比例进行配备,配备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康复、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资金概算

  项目概算资金452.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225.6万元,市级配套105万元,永昌县配套52.3万元,金川区配套69.5万元。

  (六)资金来源

  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整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月1100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1:1的比例列支;日间照料服务每人每月1000元,整合省级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居家托养、“阳光家园计划”和居家分散日间照料服务每人每月200元,整合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2的比例承担。

  (七)实施步骤

  1.建档立卡(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底)。对符合寄宿制和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条件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精准分类评估,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托养服务台账。

  2.确定机构(2025年2月底)。县区残联按照国家《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和《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符合残疾人寄宿制、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条件的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3.组织实施(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底)。市、县区残联指导督促残疾人寄宿制、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按照残疾人托养规范要求提供托养服务。

  4.服务评价(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底)。县区残联通过日常抽查、周期性检查、结果比对等内部服务评价方式,收集服务质量信息,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服务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

  5.评估总结(2025年12月25日前)。县区残联按照托养服务规范和《金昌市残疾人就业托养服务项目考评办法(试行)》,于12月上旬对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评估和全面总结,12月中旬形成总结报告,及时将托养任务完成情况录入全国残疾人信息化服务平台。市残联于12月底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八)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九)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三、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项目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约6000名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二)救助对象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具有金昌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包括多重残疾中的精神残疾人),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职工以外的智力(包括多重残疾中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三)救助内容

  在保险有效期内,承保公司向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残疾人提供意外身故保险、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基本保险服务。

  (四)资金概算及来源

  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投保标准,项目共需资金30万元,从2025年金昌市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

  (五)实施步骤

  1.项目筛查。县区残联对辖区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2.项目实施。市残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签订《2025年金昌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合作协议》。人寿保险公司根据确定的参保对象印制保单,会同县区残联完成保险告知、政策宣传、保单递送工作,确保将保单及时送达每位参保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各级残联督促人寿保险公司按时履约,确保让遭遇意外伤害的残疾人及家庭及时得到保险理赔服务。

  3.评估总结。项目结束后县区残联要主动收集残疾人及亲友对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建议,并上报项目典型案例,保险公司要及时上报保险年度项目总结、理赔清单。市残联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完成情况。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四、全市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全覆盖项目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588名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进行教育救助,其中:永昌县359名、金川区229名。

  (二)救助对象

  具有金昌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

  (三)概算资金

  概算救助资金68.41万元,其中:市级34.205万元、永昌县20.245万元、金川区13.96万元。具体救助标准: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困难残疾儿童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儿童每生资助600元;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凡考入中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在入学前一次性资助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凡接受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毕业后一次性资助中专2000元、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

  (四)资金来源

  按照市、县(区)1:1的比例承担,市级34.205万元从市级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列支,永昌县配套20.245万元,金川区配套13.96万元。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2025年3月)。对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

  2.组织实施(2025年3月至10月)。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及中职教育、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救助资金于7月30日前发放到位;2025年考入中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和接受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待高考录取后和获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实际确定的人数申请教育救助资金,并于10月底前发放到位。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七)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五、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符合条件的约1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出行等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

  (三)资金概算

  按照户均3500元的标准,预计共需35万元。

  (四)资金来源

  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26.6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2比例配套,其中:市级配套2.8万元(从2025年金昌市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永昌县配套2.1万元,金川区配套3.5万元。

  (五)实施步骤

  1.核准需求、完善个案(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县区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逐一入户核查评估,正式确定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需求户数,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

  2.确定方式、精准实施(2025年3月至9月)。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及要求精准实施个性化改造,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由县区残联按中国残联的要求将改造情况录入“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3.资料整理、评估总结(2025年10月至12月)。县区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形成完整的项目档案,回访改造户家庭,听取意见和建议,向市残联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同时加强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市残联对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完成情况。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七)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全市“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全覆盖项目

  (一)目标任务

  通过金昌市“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为全市有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做到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

  具有金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或智能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经县区残联服务需求调查登记的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

  (三)服务内容及方式

  1.服务内容。依托金昌市“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为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便捷、贴心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人可通过线上服务平台提交辅助器具适配申请。每名适配对象当年原则上适配1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多重残疾、纳入结对关爱行动的困难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可适当增加适配品种,但最多不超过2种。

  2.服务方式。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严格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及要求,采用线上线下联动的工作模式,由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审核,审核通过后督促中标辅具服务供货商发货。县、区残联开展辅助器具线下实地抽查,确保辅助器具质量安全可靠。

  (四)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资金通过多渠道解决,市残联整合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争取省级机构项目解决,市级配套资金15万元从2025年市级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县(区)配套资金30万元由县(区)财政按实际需求据实补贴。

  (五)工作步骤

  1.提供适配服务(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县区残联督促平台辅具服务供货商为服务对象按时发货适配所需辅助器具,并进行辅具使用培训。假肢、矫形器、助听器适配服务可以邀请省级康复机构专家组来金集中开展适配服务。电动轮椅车通过争取省级康复、辅具机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予以保障。

  2.开展回访服务(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县区残联和平台辅具服务供货商负责对辅具适配对象开展服务回访,主要了解辅具使用情况,指导残疾人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辅具,并根据残疾人需求进行技术调节等。

  3.信息录入(2025年11月30日前)。县区残联按照“边服务边录入”原则,如实将服务信息录入残疾儿童救助信息系统(18岁以下儿童)和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统计年报信息录入工作。

  4.评估总结(2025年11月30日前)。市残联负责对2025年金昌市“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全覆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项目完成情况。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金昌市2025年市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市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改造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市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改造15000户。

  二、实施内容

  结合金昌市2024年城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对市区龙首一号、丽景西苑、高岸子天庆、融兴嘉苑、金沙御苑等住宅小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安装报警器、电磁阀、自闭阀、金属波纹软管。

  三、资金安排

  市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改造项目总投资5752.7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4026万元、企业自筹1726.73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2月)。根据市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改造2025年度目标任务,结合金昌市2024年城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复工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3月至9月)。按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强化项目调度,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对市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改造用户进行抽查检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做好项目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市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改造项目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过程跟踪调度市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专班要加强调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金昌市2025年发放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市列为民实事“发放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发放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700户,其中:永昌县100户、金川区600户。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资金安排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四、实施步骤

  每季度前两个月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季度末完成发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受理初审(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至月底前)。申请人所居住社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街道(乡镇)进行复核,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至永昌县住建局、金川区房管所。

  (二)复审核查(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初至中旬)。永昌县住建局、金川区房管所会同车辆管理、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部门于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完成申请人资格核查工作。

  (三)公示公开(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至月底)。永昌县住建局、金川区房管所通过街道、社区、政务信息网等,全面公开符合保障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结果等信息,公示期15天。

  (四)终审发放(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初至月底)。公示无异议后,永昌县住建局、金川区房管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底前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保障对象准入资格审核工作。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县、区政府确定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要求,加强保障对象的准入资格审核,确保领取人员资格审查精准。

  (二)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公平、公开、公正。

  (三)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户建立健全租赁补贴档案,定期复核并及时准确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终止发放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本文源自: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cs.gov.cn/zfxxgk/zc/wj/agwzlfl/jzbf/art/2025/art_257dd4842ff94af28ea83768faee9e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