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
更新时间:2025/3/4 20:49:48
[转]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2]9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
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374号)《关于公布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七项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1号)等规定,现将整合后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亭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收费及分成标准见附件。
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国家统一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收费范围、对象、标准、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0日
附件: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
(本文源自: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lnrsks.com/html/xinwenzhongxin/shoufeibiaozhun/45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