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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26]17号)

更新时间:2026/4/9 20:55:36

[转]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郑民文[2026]17号)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6〕15号)精神,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城镇社会散居孤儿及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执行。现就提高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资金保障。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确保按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测算资金需求,财政部门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精准发放。各区县(市)要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及时做好系统动态更新。要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与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数据核验,做到线上线下发放一致。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政策落实。各区县(市)要积极宣讲儿童福利政策,让基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掌握政策,更好地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要通过电视、网络、自媒体、板报、公示栏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儿童的关心关怀,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提标政策的知晓率。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9日

(本文源自:郑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D0105Y/994056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