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盟市民政局、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5〕20号)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现将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以下简称“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18周岁,患有苯丙酮尿症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患儿门诊费用(含特医食品)。
三、新增资助病种
苯丙酮尿症。
四、报销范围及资助标准
本项目实行“先看病,后报销”方式。
(一)报销依据: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产生的疾病诊断书、门诊收费票据、医疗收费明细。
(二)报销范围:在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三)资助标准:个人年度报销费用自付部分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全额资助;1万元以上的,封顶资助1万元。同一资助对象不得因同一病种,就同一年度发生费用重复享受“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五、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资助对象年满18周岁以前,按自然年度逐年申请享受资助。申请人向旗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患儿及家长的个人身份材料;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门诊收费票据、医疗收费明细;3.内蒙古自治区苯丙酮尿症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承诺书;4.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上报:旗县级民政部门、盟市级民政部门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逐级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三)审核认定:自治区民政厅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四)报销方式: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发医保经办机构核准个人自付部分金额,自治区民政厅按照核准的个人自付金额测算报销费用并直接汇入《申请表》中“监护人或患儿银行卡账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申请“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参照此程序执行,直接由盟市级民政部门受理审核报送,报销费用直接汇入《申请表》中填写的儿童福利机构账户。
其他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69号)和《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81号)执行。
本文件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查看】
1.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苯丙酮尿症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2月4日
(本文源自: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s://mzt.nmg.gov.cn/zfxxgk/fdzdgknr/zcfgn/202512/t20251217_2835836.html)